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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婚姻家庭中一方擅自处置大额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23

在婚姻的旅程中,当爱走到尽头,面临婚姻家庭纠纷时,财产分割往往成为了最为棘手且备受关注的问题。它就像一条 “爱的分割线”,将曾经共同拥有的一切进行划分,而其中牵扯的诸多细节与复杂情况,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在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看似明确的界定,在实际的纠纷当中却有着千头万绪。

 

以房产为例,这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 “重头戏”。很多夫妻在结婚前,一方可能已经购置了房产,那这样的房产是否会因结婚而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是否定的。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没有通过赠与等方式变更产权归属,那么它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情况就变得复杂了。虽然房产的产权归属依旧是婚前购房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补偿的。比如说,小张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小李共同还贷,几年后两人感情破裂要离婚,那么小李可以要求小张对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这期间房子增值的相应部分给予补偿,这部分补偿的计算往往需要依据专业的评估以及详细的还贷记录等,稍有差池就容易引发争议。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可现实中,有些夫妻会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比如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表示某套房产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这样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在纠纷发生时,常常会出现一方反悔,声称签订协议时并非自愿等情况,这时就需要去举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过程往往十分艰难。

 

除了房产,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也是财产分割的难点所在。如果夫妻二人共同创立了一家公司,在离婚时,公司的股权、资产该如何分配呢?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资产价值,这可能涉及到专业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环节,成本颇高且耗时较长。然后,对于股权的分割,不能简单地将股权一分为二。因为公司的运营需要考虑股东的权益、决策机制等诸多因素,如果一方获得股权但对公司经营并不熟悉,可能会影响公司后续的发展,甚至导致公司价值受损。例如,老王和妻子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制造公司,离婚时面对股权分割,老王希望能全部接手继续经营,但妻子觉得自己多年付出也应该拿到相应股权,最终僵持不下,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业务,还使得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再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理财等金融资产同样不容忽视。有些夫妻一方可能会私自转移、隐匿财产,企图在离婚时让对方少分财产。比如,偷偷将夫妻共同的存款转到自己亲属名下,或者购买一些不容易被发现的理财产品等。当另一方发现后,要去追踪这些财产的去向,搜集证据,难度极大。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前提是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这种不当行为,这无疑给受损害的一方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另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些特殊财产,像贵重首饰、收藏品等,其价值评估往往缺乏统一标准。一方可能认为某件珠宝价值不菲,而另一方觉得其不值那么多钱,双方各执一词,很难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

 

在婚姻家庭纠纷的财产分割问题上,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双方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人性与情感。作为专业的律所,我们深知其中的复杂性与当事人的困扰。我们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严谨的态度,帮助当事人梳理财产线索、分析法律关系、收集有效证据,力求在这场 “爱的分割线” 划分中,让财产分割能够遵循法律公正,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即使婚姻走到尽头,双方也能在财产问题上得到合理、公平的解决,让新生活可以在相对平和的状态下重新开启。我们愿意成为当事人在这场艰难分割中的有力依靠,用法律的力量守护他们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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