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Introduction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是该法实施近二十年后的重大变革,条文从 114 条扩展到 144 条,新增 30 条规定,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它针对网络犯罪、未成年人违法、新型公共安全风险等社会治理新挑战,作出了系统性回应,亮点颇多,了解新亮点更懂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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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入法
● 正当防卫认定首次入法,终结 “还手即互殴” 困局
正当防卫
在以往的治安管理实践中,当事人在面对他人侵犯时若还手回击,往往容易被认定为互殴,出现 “各打五十大板” 的情况。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一规定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打破了 “谁受伤谁有理” 的僵化执法逻辑。今后,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强化调查取证,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避免简单化处理,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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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的理念真正落地。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低龄化倾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修订的法律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回应。一方面,调整了原来在拘留方面的 “年龄不足不执行” 规定,变为 “有条件执行”。对 14 至 16 周岁以及 16 至 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 14 至 16 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拘留。另一方面,明确公安机关对学生欺凌的介入责任,对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的学生,须依法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同步强化学校责任,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欺凌的学校,将被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人。这一变化构建起 “公安 + 学校” 协同治理模式,破解了以往校园欺凌处理不力的困境,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关爱保护有限度,过错惩戒要恰当” 的原则,目的是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避免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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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补足
● 新增多种违法行为,填补社会治理空白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即使未造成损害,只要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违法,与刑法高空抛物罪形成责任阶梯,有效遏制这一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无人机 “黑飞”:明确了公安机关对其的执法权,破解了此前 “管理无据” 的难题,保障了公共安全和民航安全。
对在酒吧、歌厅胁迫未成年人陪酒陪唱的行为首次设定治安处罚,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新增规定对违规饲养或致人伤害的行为进行处罚,先警告,拒不改正或致伤则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拘 5 - 10 日,解决了宠物伤人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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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
● 执法程序全面升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规范执法
新修订的法律通过多项制度约束执法权,提升执法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全程录音录像
明确询问嫌疑人、当场检查、单人执法时必须同步记录,确保执法过程全程留痕,保障执法公正和证据的合法性。
证件明示
将 “执法证件” 明确为 “人民警察证”,使执法主体更加清晰明确,便于公众监督。
限缩单人执法
严格限定适用条件,减少因单人执法可能带来的执法风险和不规范行为。
调解法定化
要求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规范治安调解程序,提高调解质量和公信力。
扩大听证范围
扩大了当事人在治安类案件中可要求听证的范围,除此前的吊销许可证件和较大数额罚款外,公安机关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的,以及对可能被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都应告知其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