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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析产评估起纠纷 京讼律师施压原告终撤诉!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31

前言/BEIJINGJINGSONG

家事案件,只从字面来看便清楚,这类案件总是绕不过房子。

在与“分房子”有关的诉讼案件中,房产需要分割便涉及到房屋价值,也就是,这栋房子究竟值多少钱,以哪方的口径为准?产权该判给谁?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房屋价值,这涉及到拿房的人要支付多少折价给其他人。

可以说这是每一起关于“分房”的案件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当事人处在不利诉讼地位时该如何打破不平衡的局面实现最大利益?

京讼律师此次代理的分家析产案件,在被告位置成功钳制原告,以原告撤诉的结果达成我方诉求!

01

案件经过

原被告四人系兄弟姐妹。两年前父亲因病去世,在父亲去世前一直与该案原告共同居住生活,原告和父母一直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子中,在其父亲去世前曾和原告讲过——“这些孩子里我就指望你给我养老送终,等我走了这些东西都是你的”。于是原告便深深的记下了这些话,可是其父亲并未留下任何书面遗嘱,只是不停的在原告面前念叨。

其父身故后,原告自然认为这套“老破大”应当归自己所有,于是便想趁房价下降时趁早置换一套较好的新房,改善居住条件。

但房产证上有已故去的父亲的名字,想要卖房必须先去名,想要去名,必须先析产。

于是原告便将此想法与被告四人挑明,被告四人认为,既然是父亲留下的房子,肯定是大家都有份,既然没有遗嘱,凭什么你独占?

既然谈不拢,原告便将其他四人诉至法院。当张先生置身于被告位置时,才觉得自己需要强力的外援,于是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


02

办案过程

京讼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张先生直言让其不必过分担忧。京讼律师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的遗嘱,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原告尽了赡养义务可以多分一些,但这并不代表我方一点胜算都没有。既然是被告那么便只需要“预判对方的行动”见招拆招。


案件开庭的庭前谈话中,法官问及房屋市场价值。看似轻松直白的问题,却大有玄机。原告称:现在市场不好,房子的位置也不是非常便利,可能卖200万都不一定可以卖得出去,我看中介挂了我们同小区的房子几个月过去了也没有成交。

而我方坚称,同小区同户型折算下来也有近3万一平方,连两居的房子都可以卖到二百万左右,这套130平方的房子无论如何也不会只卖200万


原告之所以如此便是因为其最终目标是“拿房”房价越低其支付的折价款越少,自然越低价越有利。


京讼律师清楚,在双方对房产价值争议过大的情况下想要确定房屋价值只能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是依据谁申请谁垫付,而评估费用花出去便是花出去,在前期的沟通中京讼律师已经掌握各方的经济情况,因此此时,京讼律师对评估不置可否。


而此时,原告果然按耐不住的发作,声称自己诉讼费用已经交了不少,应当由被告方申请评估,京讼律师则表明我方不申请评估。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法官告知谈话到此为止,双方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一个明确答复。

庭后,京讼律师与张先生就案件进行沟通,张先生表示自己十分担心如果房产被判给原告,自己会难以拿到折价款的问题,同时己方四人并不希望在此时完成房产脱手,毕竟现在市场低迷,大家都期望再度观望,基于此希望京讼律师能够提供帮助。


于是京讼律师建议双方可以进行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聊一聊,在沟通过程中,京讼律师表示我方一定不会申请评估,如果原告申请那么自然由原告垫付,垫付的费用不好估计,评估费用也有高达几十万元的情况存在。既然现在双方有人想申请有人不想申请,又都不愿意垫付费用,如果原告坚持诉讼,那么最后法院可能会出面分析酌定。但将皮球提给法官却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在京讼律师长达90分中的说理中,原告态度终于有所松动!

 

几日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03

案件结果

本案结果如下:

57.png


04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所谓的产权人的死亡是引发析产案件的法律事实之一。

产权人过世,想要将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交易中心只认两样东西:公证处的继承公证,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

如果没有争议做公证便可以,既方便又便宜,但一旦发生争议便只有通过诉讼途径。

在双方对房产价值认知差异过大的情况,房产价值会委托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可由法院进行主持。很多当事人认为将房产评估一事交给法院是将皮球踢了出去,实际上,以这种方式确定下来的房产价值可能并不客观,并非是对当事人最有力的结果。


05

律师简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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