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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合同金额200万!京讼律师守护资金背后的正义!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4-01

前言/BEIJINGJINGSONG

在民间借贷的纠纷中,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每一个签名都可能成为决定命运的关键。

跨越12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纷繁复杂的大额流水,二审终审尘埃落定,京讼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200万元本息。

01

案件经过


徐先生在投资领域沉浮多年,风云变化铸就了经验,时间沉淀也留下了口碑,在朋友的介绍下其结识了顾女士。随着双方交往的深入,徐先生对顾女士的信任逐渐加深,一笔笔资金开始在他们之间流转。2012年9月,一笔200万元的资金从徐先生的账户转出,流向了顾女士,而此时的徐先生并没有意识到习以为常的转款方式却让这笔钱的性质,在后日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议。

 

借款迟迟无法追回,徐先生便立即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京讼律师能够接受委托代为处理这场“合同纠纷”。


02

一审交锋


京讼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涉案证据进行了整理,并指导徐先生完善证据内容,随后到达现场进行了立案。

庭审中顾女士声称,这笔钱并非借款,而是徐先生委托她寻找投资项目的一部分。她表示,自己只是中间人,将大部分资金转给了实际需要资金的客户,而小部分则留在自己手中作为运作费用。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顾女士提交了一系列转账记录,显示其母亲名下的企业店铺曾向徐先生转入两笔共计910余万元的款项,她认为这足以覆盖那笔200万元的借款。

 

但徐先生并不认同这种说法。我方坚称,这笔200万元是借款的,有借条为证。借条上明确写着借款金额,并承诺以顾女士及其家庭共有人的所有资产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借条上的签名,正是顾女士及其当时的配偶唐先生。


借条,成为了这场官司的核心证据。然而,唐先生对借条上的签名予以否认,声称自己从未签署过这样的文件。为此,他申请了笔迹鉴定,并提供了自己的签字文件作为比对材料。但鉴定过程并不顺利,先后两个鉴定机构都因“比对材料不足”而拒绝了鉴定请求。

 

案件的走向让事态陷入了僵局。唐先生认为,既然无法鉴定签名的真实性,那么就不应由他承担还款责任。他还声称,即便不考虑签名的真实性,借条中写明的“共有人”身份,也因他与顾女士的离婚而失效。他们已无夫妻关系,且在离婚时未分得共有财产,因此他不应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激烈的争议,京讼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冷静的应对策略。京讼律师首先对借条的效力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借条作为债权凭证的重要性,以及顾女士对收到款项的承认,这些都为借款关系的存在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京讼律师认为借条是借款关系的直接证据,顾女士也承认收到了这笔款项。至于签名的真实性,唐先生未能提供足够的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京讼律师指出鉴定无法进行的责任在于唐先生无法提供足够的比对材料。而借条的签署时间是在唐先生与顾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进一步加强了唐先生应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京讼律师则以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为由,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主张。京讼律师指出,徐先生有权随时要求还款,因此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

经过一审的激烈交锋,最终,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判决顾女士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方徐先生借款本金 200 万元及利息,本案22800元诉讼费用由顾女士二人承担!

03

一审结果

本案一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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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二审波涛


一审判决作出后,唐先生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于是案件进入了二审阶段。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对唐先生的上诉请求进行了逐一驳斥。法院认为,唐先生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200万元借款包含于另案的910万元借款中,也未能推翻借条的真实性。加之借款发生时,唐先生与顾女士系夫妻关系,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是正确的。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顾女士和唐先生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先生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05

二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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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因证据的复杂性和双方陈述的矛盾性而变得扑朔迷离。

本案中,借条作为关键证据,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成为了决定胜负的核心。律师通过对借条的深入分析、对鉴定问题的精准应对,以及对法律条款的熟练运用,成功地为客户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在民间借贷中,规范的借条、明确的还款期限、充分的证据保留,都是防范纠纷、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当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够为案件的胜诉增添关键的砝码。


07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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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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