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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大捷|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 京讼律师复议获支持!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2-11

胜诉公告/BEIJINGJINGSONG

集体土地的使用是在乡居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对土地的合法使用往往担负着一家的生计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在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常发生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重建等情况。对于已投入使用生产的地块,协商沟通达成合理补偿是双赢的局面,但若在此过程中村委会有意扣留补偿款,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权?

01

案件经过

赵先生作为村内居民在村内合法取得建设用地并在其上建设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亦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论业务起伏如何,因为手续健全厂房的经营一直处于长期稳定的状态。2020年该村村委会与一房地产公司协商一致达成业务合作,拟对当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划定的范围中也将赵先生的厂房涵盖进去,需要对赵先生的厂房拆除,配合建设发展。


经协商,房地产开发商同意对赵先生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并将补偿款打到村委会,随后赵先生厂房被拆除。


按进展,接下来村委会本该将补偿款实际发放至赵先生,但也就是在此时,开发商负责人却因故身陷囹圄。这样一来,建设进度搁置,补偿款支付方亦无法监管,村委会遂以开发商未确定支付补偿款数额为由迟迟未将补偿款发放,于是赵先生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02

代理过程

贾蒙蒙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整合了该案所需全部材料后向该地镇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要求对村委会扣留补偿款行为进行监督。但镇政府收到律师提交的申请后却后迟迟未做答复。

于是贾蒙蒙律师在期满后,对镇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审查认为,根据《中华⼈⺠共和国村 ⺠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中, 镇政府具有监管该村村委会发放土地及房屋补偿的职责,其伟在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作出处理,确未履行监督职责, 责令镇政府限期对当事人申请的监督事项进行处理。


03

案件结果

本案结果如下:

72(1).png
72(2).png



04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 60日起计算。


如果村民对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的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开征地补偿费的.配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2.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避免陷入维权风险。



05

律师简介

贾蒙蒙律师简介.png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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