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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审计技术方法与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的报告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9-13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导读:审计技术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形成关于具体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所应用的比较行为的方法和手段。获取审计的证据是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目的,那么审计技术方法有哪几种呢?今日付璐律师就审计技术方法与审计结果的报告和审计工作的报告,来为我们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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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技术方法

(一)检查记录或文件

  以纸质、电子或其他的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其目的在于确认书面的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复核是确认各种书面的文件之间钩稽关系的审计技术,通过书面的文件之间的对照检查,确认是双方对交易或事项的记录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二)检查有形资产

检查有形的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的实物进行的审查。它主要是适用于存货和现金的检查,也适用于有价的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的资产等。监盘是其常用的操作的技术。

 

(三)观察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具体目标的要求,前往被审计的单位的工作现场,获取审计的证据。

 

二、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的报告的程序

关于两个报告的具体程序,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审计的机关的做法也不尽一致。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的报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初稿,在充分地考虑被审计的本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稿后报本级政府(政府首脑)。

政府(政府首脑)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揭露的问题,这是整个报告的程序的关键环节,审计工作的报告的报告内容应该符合政府要求;审计的机关要向人大讲实情说实话,并作一步地修改,最后由政府的首脑审核定稿。有利于争取主动。还应该具备一套科学的完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的程序。妥善处理审计的机关与本级各部门、审计的机关与政府、政府与人大以及上级审计的机关与下级审计的机关等方面的关系。

 

三、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的报告的涵义与作用

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的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受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而且也监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解决预算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客观的依据,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财政决算。各级人大在审查、批准的财政决算之前不仅听取财政工作的报告,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

 

四、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工作的报告的关系?

审计工作的报告是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个报告的核心的内容都是相同的,在一些基本数字、基本的情况、对预算执行的情况的评价以及主要的问题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它们的区别在于:

1.报告的主体不同

审计工作的报告的报告人是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是受政府委托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的报告。

 

2.报告内容的范围不同

审计工作的报告的内容范围则相对广泛,不仅要报告预算的执行审计的结果,还要报告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的全面情况。

 

3.报告的侧重点不同

审计结果的报告侧重于向政府揭露和反映各部门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或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应侧重于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经审计后政府各部门的单位采取的纠正和整改措施,充分体现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的成效。

 

以上就是关于“审计技术方法与审计结果的报告和审计工作的报告”相关方面的解读,付璐律师对此特别强调并做出了如下方面的表示,审计工作的报告的内容范围则相对广泛,不仅要报告预算的执行审计的结果,还要报告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的全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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