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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犯罪集团的主犯定罪处罚及区分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9-09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导读:在犯罪集团的案件中,主犯是整个案件发生的关键所在应当肩负主要责任,承担比较严重的惩罚。那么犯罪集团的主犯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在此篇中北京刑事诉讼律师付璐来为我们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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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主犯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相关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付璐律师表示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的成员超出集团犯罪的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罪行,不承担刑事的责任。

对于犯罪的集团的首要的分子以外的主犯,付璐律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大致上会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如果是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的组织、指挥的全部的犯罪处罚。如果是没有从事的组织、指挥的活动但在共同的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的处罚。

在构成犯罪集团具备的条件中,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首先必须是三人以上,而且重要成员的固定或基本固定。在此基础上,这些组成的成员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才能够被定性为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是有所区别的。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在这里强调,《刑法》相关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的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犯罪集团的主犯认定依据

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会分为下列情况,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的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的计划的制定者、犯罪的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是被定为主犯的。对于这一点XXX律师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的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的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同样是主犯所为。

  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按照其的组织、指挥的全部的犯罪处罚。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的集团的首要的分子一样,在追究刑事的责任时其承担刑事的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的集团的首要的分子不同。而不像犯罪的集团的首要的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的活动承担刑事的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怎样定罪量刑,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的集团的首要的分子,是因为首要的分子是犯罪的集团中进行出谋划策,计划安排犯罪,理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的罪行承担刑事的责任。

 

主犯、从犯区分

    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的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的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的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对此XXX律师需补充说明的是从参加共同的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的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的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的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的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的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主犯由于行为的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的作案、行为的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的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集团的主犯定罪处罚及区分”相关方面的解读,付璐律师对此特别强调并做出了如下方面的表示,对组织、领导犯罪的集团的首要的分子,是因为首要的分子是犯罪的集团中进行出谋划策,计划安排犯罪,理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的罪行承担刑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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