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婚姻中双方权益平衡以及面临特殊情况时的责任分担始终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当一方因身患重大疾病长期依赖对方照顾,而后引发离婚纠纷时,财产分割问题就显得尤为关键,它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更体现出法律对于婚姻关系里特殊状况下权利义务的权衡与判定。以下将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细致剖析此种情形下财产分割的处理思路。
婚姻关系的缔结意味着夫妻双方要相互扶持、共担风雨,这是婚姻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秉持的立法精神所在。婚姻自由虽是婚姻法的重要原则,《民法典》第1041条保障公民拥有结婚和离婚的自主权利,但这种自由并非毫无约束,而是与夫妻间的责任紧密交织。尤其在一方因重大疾病需要对方照顾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更是凸显重要性。《民法典》第1059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因患病等原因生活困难、需要对方照顾与扶养时,另一方有责任履行相应义务,这无疑明确了夫妻在特殊婚姻阶段应承担的关键责任,若一方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逃避,本质上是对配偶合法权益的损害,也违背了婚姻所蕴含的忠诚与互助精神。
在离婚财产分割层面,我国法律秉持“协议优先,判决补充”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清晰指出,离婚之际,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通过协议来处理;要是协议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便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按照照顾患病方、子女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判决。在一方因重大疾病长期依赖对方照顾,而对方却未尽到应有责任的情形下,尽管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这类行为必然致使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里,法院通常会把这种行为当作评判双方过错程度的关键因素,进而对财产分割比例产生影响。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认定一方是否未妥善履行对患病配偶的照顾义务需要综合考量诸多方面。首先,照顾义务涵盖范围较广,既包含日常生活中的起居照料、陪同就医,也包括在精神层面给予关怀、鼓励等。例如,一方在配偶被确诊患有严重疾病后,以工作忙碌或者个人情绪为由,对患病配偶的饮食起居不管不顾,既不帮忙安排就医事宜,也从不给予精神上的安抚,这种持续性的消极对待行为便能够认定为未履行照顾义务的情形。其次,行为的持续性和主观故意性是重要的判定要点。偶尔因特殊情况,比如临时有紧急工作任务等没能履行照顾义务,与长期、有意地逃避照顾患病配偶的责任有着本质区别。法院往往会结合双方的通话记录、日常相处细节、医护人员的证言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反馈等证据,来判断该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影响患病配偶正常生活及治疗的程度。
当一方存在对因重大疾病依赖照顾的配偶未尽到应尽义务的情况时,另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可以主张适当多分财产。依据“照顾患病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患病方有权要求对自身因对方未履行照顾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这种补偿既包含物质损失,像因缺少照顾而额外支出的医疗护理费、营养费等产生的经济负担,也涵盖精神损失,例如长期在病痛中却得不到伴侣关怀所造成的心理创伤。至于具体的分割比例,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斟酌裁定。比如,若一方不仅对患病配偶疏于照顾,还存在隐瞒财产、恶意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等其他过错行为,法院极有可能大幅降低其财产分割比例,甚至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对于过错程度相对较轻的状况,可能只是对财产分割比例做适度的调整。
在举证责任方面,主张多分财产的患病方或者尽到照顾责任的一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对方未履行照顾义务的行为。常见的证据形式有:双方的短信交流记录、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要是其中存在关于对方拒绝照顾、推诿责任的表述,那将是很有力的证据;医疗费用支付凭证、购买护理用品的消费记录等财务票据,可用来证明照顾患病配偶过程中的实际开销情况以及对方是否有分担责任,若一方长期对相关费用不闻不问,通过这些证据就能体现出来;还有证人证言,像是邻居、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了解双方家庭实际情况的人员所出具的证言,能够从侧面印证一方未履行照顾义务的客观事实;此外,双方亲属的陈述、病友的反馈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用以证明一方在照顾患病配偶方面存在缺失。
除了财产分割比例的调整,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还可能依照《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针对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倘若未履行照顾义务的一方存在上述恶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影响患病配偶权益的行为,无过错方不但能够要求多分财产,还可以请求对过错方进行惩罚性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别。鉴于对照顾义务履行情况的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部分法院更加看重证据的完备性,要求当事人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未履行照顾义务的事实;而另外一些法院则会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社会公序良俗以及大众对照顾患病家属的普遍认知等因素,对照顾义务的具体范围和履行标准进行更为灵活的判定。并且,在财产分割比例的裁量上,不同法院也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障情况以及生活成本等要素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此保证判决结果既契合法律规定,又具备现实合理性。
对于身处婚姻关系中,遭遇一方因自身重大疾病而对方未履行照顾义务的当事人来说,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中之重。在察觉到对方有不愿履行照顾责任的迹象时,就要留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下对方的态度和行为,认真整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各项支出的记录等。同时,在面临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协助是极为关键的。律师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核心,指导当事人进行有效的举证,制定出合理的诉讼策略,进而在财产分割环节争取到更为有利的结果。
总而言之,在婚姻关系承载着特殊照顾需求的背景下,一方因对方重大疾病却未履行照顾义务,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全面考量法律规定、双方过错程度、证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遵循照顾患病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判。这种处理模式既维护了婚姻中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担当要求,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彰显了法律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价值导向。对于当事人以及法律从业者而言,深入领会此类案件的处理逻辑,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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