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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全市唯一!缓刑!京讼律师为涉贪污罪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22


京讼案例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如果在刑事案件中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无疑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有力维护。

但由于缓刑不会将行为人进行关押,因而适用条件较为苛刻,取得缓刑也成为了律师有效辩护的标志之一。

本次京讼律师王健松代理的李某涉贪污罪一案,在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不予缓刑的情况下,经王健松律师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承办律师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京讼律师|王健松律师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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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黑龙江一地级市针对各区、县违法征收涉及刑事犯罪开展专项整治,由纪委监委侦查刑事立案。


经查2017年9月开始,李某任区房产管理处干部期间,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权将违法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骗取国家拆迁款,除此之外经纪委监委认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于是2023年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在全省教育学习整顿活动中成为当地纪委监委通报典型问题!


在当地检察院量刑建议中,建议审判机关判处实刑,不予缓刑。

李某家属在事发后多方咨询委托,均未能就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事宜得到满意结果。在多番苦寻之下,案件已进入希望渺茫,即将一锤定音的审判阶段。


此时,在此过程中身心饱受折磨的李某家属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02






办案经过



京讼律师在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后决定接受委托,以便会见工作的展开以及后续工作的推进。

接受委托后,京讼律师王健松在短时间内进行了4次会见。以“扎在当地,研在案件”的办案态度争分夺秒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短短的时间内,王健松律师不仅在会见过程中对案件有了更详实的了解,对案涉事实的参与程度,人员分配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询问,更是了解法官的初步意见,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和讯问辅导。

与此同时,对案件的辩护思路及方向进行了多稿研磨。


虽然时间紧俏,但王健松律师为了在对抗中能够得到更多有力支持,推翻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审判结果,于是对海量文书进行了筛查,剔除掉无效结果后对四十余份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数据分析做出后,王健松律师得到了一个令人振奋的结果—现拟定辩护思路确可有效实现辩护目的!


于是在辩护过程中王健松律师凭借自己曾多年深研行政案件的理论功底、实务经验结合刑事辩护思路及技巧,以“征收违法建筑与征收补偿获取”的角度、“机关认定后的程序过程”、“犯罪主观恶意、犯罪主体地位作用”等角度进行辩护。


王健松律师力争减少犯罪金额、减弱行为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对行为重新定性并提交了相关司法裁判作为补充支撑。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京讼律师王健松的相应意见,认定犯罪情节较轻。

犯罪情节的轻重直接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的采纳成为推动当事人适用缓刑的重要条件。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对李某做出了缓刑宣判!


此案成为黑龙江省地级市整治专项活动打击犯罪系列案中唯一一例判处缓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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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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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坦白、退赃(包括全部退赃和部分退赃)、认罪(包括认罪态度较好和认罪认罚)初犯、从犯、自首是在认定贪污数额巨大但判处缓刑的案件中最重视的情节


虽然立功也是极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但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其成立条件更为苛刻。

尽管是主动交代,主动检举揭发也并不能真正构成立功进而影响量刑,仅为可以酌定从轻处理。


但虽如此,对于以上情节的认定也极大程度上印证了我国刑法第383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但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在贪污案件中要牢牢把握上述量刑情节,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结合行为人自身的社会危险性来考虑是否为其采取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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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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