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Preface
汽车租赁作为一种便捷的出行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为人们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出行选择,也为旅游、商务等活动提供了便利。然而,汽车租赁也伴随着一些法律问题,其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便是常见之一。
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从而导致纠纷的产生。例如,租赁期限届满后,车辆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租金是否需要支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双方理解不一致,就很容易引发纠纷。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确立不定期租赁合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1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承租人可无偿继续使用车辆,并将在适当时候签订新合约。在协议期间,承租人依约支付了每年的租金,案涉车辆一直由承租人占有使用。
2020年11月,随着原协议到期,双方并未就车辆使用签订新合约。承租人继续占有并使用案涉车辆,但未再向出租人支付任何费用。出租人意识到合同状态的变化,但并未立即采取强硬措施,而是选择了与承租人进行沟通,试图协商解决车辆继续使用和租金支付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出租人多次尝试与承租人协商,希望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或解决租金支付问题。然而,双方在沟通中未能达成一致,承租人继续使用车辆,而租金支付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由于协商无果,出租人苦恼无比,于是将案件委托给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办案经过
在听取了出租人的描述后,京讼律师认为承租人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所欠租金。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出租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和策略规划。
在律师的协助下,出租人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包括租赁协议、租金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以确保在法庭上能够充分证明其诉求和立场。面对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续签合同,并向其发送了新合同文本。然而,被告只想免费使用车辆,不同意签订任何其他协议,双方协商失败。更令人惊讶的是,被告竟然主张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实际为“以租代买”协议,并提供合同到期后协商续签时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但是,经过律师核实,该录音经过剪辑,质证后法院未认可被告的主张。
在此情况下,又由于原告法人和被告之前是朋友,为了双方交情,原告提出收回车牌指标,车辆出卖后所得价款给被告,和解解决,被告坚决不同意,并且坚持要求长期无偿使用车辆和车牌。庭审中法官也提出调解,谁料被告变本加厉,不仅要求长期无偿使用车辆,还要求原告返还前几年的租金,最后原告及代理律师实在无法忍受被告的贪得无厌,坚持主张解除合同,并对占用租金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出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承租人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返还车辆,同时支付自协议到期后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的占有使用费。
在庭审过程中,京讼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庭陈述和辩论,展示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并反驳了承租人的辩护。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最终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出租人的部分诉求!
03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如下:
04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本案实际上是被告为占有原告的京牌而拒不返还车辆。京牌因政策等原因具有特殊性,以“以租代买”等走捷径的形式获取京牌指标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被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05
律师简介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