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京讼胜诉|国企纠纷难避免 京讼律师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18

作为我国经济建设核心力量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房屋是国有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国有企业房屋出租涉及国有资产使用权的有偿让渡,系国有资产运营与处置的方式之一。


一旦涉及到经营总归是有发生纠纷的风险相伴。而一直以来,即便是在可预见最终判决结果对企业较为不利的情况下,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也往往较为排斥以调解、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诉争。


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国企合同纠纷一案中,以诉讼为主旋律,以和解为有力辅助手段,成功为我方当事人诉求争取到法院支持!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PART1/案件详情

 BEIJINGJINGSONG


北京一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意欲推动生态超市项目建设,于是从上级单位接收、承租大量商铺、门市等商业用房,作为项目投放落地中的商业用房出租。


该生态项目不仅是想要让民众更便利,企业更拓展,产业更闭合,更重要的是为了发展更绿色,为了民族特色更多的被看见,被认可。在这样的招商引资的理念吸引下,西藏地区一国企便于项目方签订了联营合同,承租了49平米的店面,租期2年,并于高达几十万元的年租金一事达成了共识。


2022年4月起,受整体防疫要求的影响,项目园区时常闭园,商户也只得歇业。这便导致了西藏公司经营效益严重下滑。经营受阻,入不敷出,在西藏公司一筹莫展之际,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也推出新的政策规定,要求对承租各级国有企业商铺、房屋的服务业企业、商户等进行免除3个月租金,以扶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度过难关。


这一重大利好让西藏公司看到了坚持下去的曙光,于是向项目方提出要求,要求免除3个月的租金,同时因其他商户装修搭建围挡影响店铺曝光为由,要求再免除一个月租金,也就是说,西藏公司要求项目方免除己方共四个月租金。


同样深受市场环境裹挟的项目方自然是不同意,从此时起双方便开始有了争议,僵持不下中,西藏公司便拒绝支付后续租金,而项目方也选择了沉默的对抗—不予开具之前已缴费用的发票。并且,在随后的园区排查中项目方发现西藏公司存在私接电线偷电的行为。


这一发现让本就有矛盾的双方更加剑拔弩张。2022年7月,项目方发出《催缴函》,催促西藏公司缴纳共计六个月的管理费。此次催缴并未取得实际效果,五个月后,项目方再次发出《催缴函》,要求补交费用,并缴纳总计十二个月的管理费,限3天内缴纳,否则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此时,防控也进入了攻艰阶段。歇业,隔离,项目空转,前景不明,长期的影响之下让西藏公司终于退租搬离的决定,于是对店内小宗物品进行了清点搬离,不便搬运的大件物品便想等待形式缓和一些后再做清理。


西藏公司的一系列动作并没有与项目方进行沟通告知,项目方持续催告无果后,只得将其店面清空,并雇佣人员车辆将其遗留物品统一搬运至租用库房保管。

在处理好相关清理事宜后,项目方委托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希望在京讼律师的帮助下,能够追要回对方拖欠的相关钱款。


PART2/办案经过

 BEIJINGJINGSONG


京讼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介于双方身份较为特殊,本着友好共商,协同发展的理念,京讼律师在梳理过相关情况进行了实质调查后,多次尝试与西藏公司取得沟通。


但几次下来并没有在对方处得到正面反馈,于是当年12月,京讼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欠缴电费,物品搬运费、周转库房租金。

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诉求中的金额,林林总总相加起来,竟要求我方当事人向其支付共计70万元左右。


京讼律师针对其不合理诉求,也为支撑我方合法合理的诉求准备了详尽的证据材料,在经历了先后开了3次庭后。鉴于对方反诉的要求多,双方又都是国企,承办法官也有意调解、化解矛盾,于是安排双方前往周转库房查验遗留物品。经双方当事人和京讼律师共同查验后,对物品数量双方达成一致,没有任何分歧与争议。但对方却以物品零件受损为由要求我方赔偿,京讼律师明确表示我方愿意进行维修,至于赔偿事宜我方不认可。


关于对方主张的疫情期间租金减免问题,我方主张北京市的相关减免政策文件明确的是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但根据小微企业名录显示,西藏公司的企业性质是制造业,因此不适用北京市的减免文件。

同时,我方已经将上级单位给我方减免的金额全部落实减免到租户,不应再做更多减免,关于电费的问题,对方在大量的证据下终于承认了偷电事实的存在,但对补缴电费的金额标准提出异议,经当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综合全案情形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我方6万余元,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对于该结果我方当事人十分满意,并表示双方立场所在若非必要也不愿如此针锋相对,能尽早结案平息此事,已是心之所求。


PART3/案件结果

 BEIJINGJINGSONG


经法院审理查明,做出如下判决

25(1).png
25(2).png
25(3).png

PART4/律师简介

 BEIJINGJINGSONG


王国强(1).png



- END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