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Preface
盗窃罪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并沿用至今的罪名之一。作为传统型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原因多样,不同行为之间的社会危险性差异较大。随着金钱的载体越来越多样,流转方式也更加数字化,盗窃的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小额免秘密付”“亲密付”等付款方式在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给了他人可趁之机。当欲念占据了理智的上风,充满希望的青年未来将要面临法律制裁下的铁牢,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扣好青年的人生纽扣,在法律中找到更多的关怀?
本次京讼律师代理袁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京讼律师的努力下为当事人成功取保后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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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案情回顾
2023年袁某在通讯运营商线下营业厅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后绑定登陆了支付宝。在登陆后发现原卡主与他人的亲密付并没有解绑。鬼使神差之中袁某退出了设置界面,更改了全部信息后却态度晦暗不明的将亲密付保持了其原本的状态。
事后回忆中,袁某与京讼律师袒露——也许从发现的那一刻起自己的心中便冒出了贪婪的触手。
但真的将袁某拉下违法犯罪深渊的还是从一次日常的出行开始。同往日的通勤路线中,袁某的心中悄悄冒出一个声音诱使他选择亲密支付。没有过多的天人交战,没有过多的拉扯和犹豫,只是一个点击这样微小的动作,自己便完成了一次“没有成本”的出行体验。
这次出行在袁某心中撕开了一个口子。
随后的几天内,“无痛出行”的威力开始反噬,袁某开始有些担心会有人联系自己,甚至应付的说辞袁某都已在心中推演了数次。但生活依旧飞速向前,快到好像没有人关心这些微小的变化。
恰逢袁某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拖欠工资的频率越来越高,尚未在北京站稳脚跟,没有足够可依靠的物质基础的年轻人发现几次支出都没有被发现,便更加难抵抗这来自陌生人的“亲密的善意”“开放的补贴”。
于是在只工作无收入,甚至到最后彻底陷入失业境地的期间,袁某的生活支出便依赖起了这份“亲密关系”
在2023年到2024年时间里,袁某共盗刷被害人支付宝亲密付42次。
数额累计到被害人无法视而不见的程度时,被害人才终于察觉到不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依法将袁某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袁某的亲属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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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办案经过
京讼律师赵康在接受委托后,根据长期以来的办案经验,赵康律师深知这类案件由于涉嫌盗窃的次数过多,最高将面对3年有期徒刑的严重刑罚。考虑到家属的心情以及当事人被长期羁押的艰难处境。京讼律师当下决定,多措并举双管齐下保证辩护工作同步进行。
于是京讼律师赵康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响应,将所需材料在最短时间内出具完成,对当事人进行了会见。在与当事人沟通之后马不停蹄的赶到检察院进行了阅卷工作。
一趟行程下来,赵康律师已对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并依据以往经验对案件有了整体预判,在内心之中形成了分析规划。
在京讼律师及委托人的努力之下争取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袁某得以成功取保候审。至此,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得到极大安抚,在后续办案的过程中也展现了高度的配合以及对京讼律师的认可和信服。
当事人被取保之后,虽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直言是自己心存侥幸,贪图小利被不劳而获的心态驱使才酿下今日恶果,但却依旧会以被害人存在过失,系统审查不严等理由寻找借口为自己开脱。
沟通过程中,赵康律师十分理解当事人心情,耐心对当事人进行了疏导,并言明一时抵抗不住唾手可得的钱财诱惑并不代表为人的高下,人非圣贤,犯错能知能改能直面才显担当。
在赵康律师的疏解下当事人逐渐鼓起勇气直面自己的错误,不再推卸责任,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良好,这为后续京讼律师成功办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取保候审并不是最终的结果,京讼律师筛选了海量文书,整理出北京地区的类案汇总成蓝本,并依据指导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提交了相关材料后,京讼律师并没有放弃努力,而是积极跟进定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以法理以人情以己心渡他心,请求检察机关能够给袁某一个机会,一个经历过错误与失败站在阳光下重新出发的机会。
通过和检察官的多轮沟通,最终检察院对该案出具了不起诉的决定!
Part 03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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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类刑事案件,办案律师在思路的把握上十分重要。要坚持实质的解释,把握好相关的规定。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多次盗窃”就一律作为犯罪惩处,这是对于律师的认识提出的更高要求。如果思路拘泥于细微之处便难以对一项罪名有宏观上的整体认识和深入剖析。
对于“多次盗窃”应与其具有的危害性结合起来理解,要把分则与总则结合起来理解,如果不能从宏观上立足从细节中介入,盲目的与办案机关沟通则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对“多次盗窃”的,可以结合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对象、数额等情节综合判断来确定办案思路。再结合其个人经历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很多盗窃情况的发生背后往往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心酸和焦虑,虽然这不是逃避刑罚的理由,但却是从实际出发更好的去理解和适用法律,寻找案件突破点必不可少的条件。对于虽然多次盗窃,但行为人属于贪图小利、盗窃少量财物、价值较小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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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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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