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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最贵铁皮”继承起纠纷京讼律师助当事人成功取得车辆所有权!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4-26

在北京摇车牌是内卷最生动的写照,很多家庭都面临着三世同堂车牌只有一张的尴尬局面。大多数人都缺乏提前设立遗嘱的意识,在继承人对被继承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局面,尤其是对车辆的继承。在北京,想要继承车辆绝不是为了车辆本身,而是为了取得那一块“最贵铁皮”。

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被继承人名下车辆以及数万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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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朱女士在经历过几次失败婚姻后才与李先生相遇,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希望能够在人生的中段相互依靠携手同行。

婚后,夫妻二人为了生活更加便利,于是便购置了一代步车辆。双方均在前段婚姻中体会了抚育子女的辛苦,于是在婚后便默契的选择了把空间时间都留给彼此,但相守时的美好总是不敌生命流向他处的脚步。


2021年,李先生因癌症去世,在生前李先生并未有余力留下遗嘱,对于李先生留下的遗产,朱女士多次与李先生的母亲和他的两个孩子协商均未达成一致。分歧最大的便是二人婚后所购置车辆的归属问题。


李先生的两个孩子表示,祖母年纪已高,需要经常往返医院问诊开药,没有车确实会对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在接受过多的指控后,不堪忍受的朱女士来到了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够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02

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之后,京讼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并清晰明确的告诉愁眉不展的朱女士,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案涉车辆系双方婚后购买,公积金账户、社保卡账户、养老金账户款项系也均为双方婚后取得,故上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先将属于朱女士的一半析出,剩余部分再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均分。

该车辆一直由朱女士使用,也是其重要的生活来源,认定归属与其他继承人的可能性极低。得到如此答复的朱女士也渐渐散开了心中的愁云。


京讼律师在与朱女士沟通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相关文书以及证据的整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面对京讼律师提交的大量可印证据,被告一直在反复强调其祖母年事已高需要车辆代步,希望法院能酌情认定涉案车辆归属于被告。


03

案件结果

最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车辆归于原告所有,被告需协助原告办理相关手续,被继承人名下财产由被继承人按比例分割。

详细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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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车牌是一种行政许可,而并非财产,在继承案件中,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根据“号随车走”的原则,如被继承人名下车辆由继承人继承,则该继承人相应的取得了该车辆上的车牌。


但在北京将名下车牌出租给第三人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在被继承人名下的车牌存在出借、出租等情形下,被继承人并非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则该车辆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应在继承纠纷案件中予以处理,司法实践中,如果遗产中涉及第三人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05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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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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