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京讼胜诉|京讼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胜诉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1

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实践中的常见情形多为,在实务中主要基于两种情形:一是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遗漏未处理或难以处理,现要求处理的;二是基于离婚协议引发财产纠纷的。对诉讼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与登记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基本是相通的。


现代婚姻家庭状况愈发复杂,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案件中,男方婚内出轨挥霍数额巨大的婚内共同财产负担第三者生活多年,在哄骗我方当事人追回共同财产后又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试图瓜分我方当事人财产。

在京讼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保住名下房产并分得80%共同财产!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PART1/案件详情

 BEIJINGJINGSONG


曹女士丈夫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为了出售房屋,在其丈夫的建议下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假离婚却是真套路,而不明真相的曹女士却配合的与其办理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仅对男方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明确的分割,但对于曹女士名下的房屋却没有提及。


离婚后曹女士才偶然得知早在几年前丈夫就婚内出轨的事实。而此时,男方早已经卖房的钱款用于给自己的出轨对象购置房屋车辆。

此后没多久,男方与出轨对象关系破裂,便回头找到曹女士道歉求和,不仅真诚悔过更表明愿意配合其向出轨对象追要此前赠与的钱款。

于是双方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本该是清晰的赠予纠纷,但办案过程却一波三折.....


PART2/办案经过

 BEIJINGJINGSONG




男方在律师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并称很多款项虽不是直接转给自己的出轨对象,但也是用于对方的消费。整理证据后京讼律师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遭变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却主动示好男方,双方迅速重归于好,以至在开庭过程中,男方当场反水,声称双方的转款系做生意的往来帐。

在京讼律师的努力下,赠与行为无效的案件中曹女士成功追回61万余元。

再起波澜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判决生效不久后,男方却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分割曹女士追回的61万元,并要求分割曹女士名下房产,且要求占有2/3的份额。

 

接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对方的主要诉求全部围绕着财产展开。曹女士名下的房产更名在婚内,当时双方并没有离婚,单从表面看确实很像夫妻共同财产,而追回的钱款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的情况下,怎么才能帮当事人实现房子不分,钱少分就是本案的重点难点。

柳暗花明

在分析男方提交的证据之中,一份证明力度极高的由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据却引起了京讼律师的注意,经过多次查看发现证据中缺少对于曹女士有利的部分,对方在极力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于是京讼律师立刻向法院申请调令重新调取了涉案的全部信息。


经过本所律师的努力,通过搜集到的具有针对性的有利证据,并结合之前案件的判决书内容成功保住了曹女士名下的房产,钱款按照28比例分割,也就是男方对涉案房屋没有任何权利,钱款仅能得到20%。




PART3/案件结果

 BEIJINGJINGSONG

51.png



52.png

PART4/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田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男方在婚内向出轨对象赠与的财产,其给付行为具有不法性和不道德性。基于此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方应当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于双方离婚前转移登记至女方一人名下。不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为规避税务假离婚的行为本身亦应获得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PART5/律师简介

 BEIJINGJINGSONG


53.jpg

高晶律师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

公司/商事 争议解决

社会任职及荣誉: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客座教授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高晶律师曾在中大型企业任职多年,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和重大项目推进,执业以来曾办理众多经济、民事等诉讼和非讼案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合伙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


过硬的专业和多年的企业任职经历让高晶律师在办案时善于沟通协调,能够找到问题核心点、确保沟通信息的高效和准确,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以点带面的思考问题。

在民商事争议中尤擅促调止争,发现被当事人遗漏的需求。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面对突发情况具有极强的应变能力,可以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可视化的精细服务。


【部分成功案例】

史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成功认定遗嘱部分无效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份额

张某子女抚养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4万元;

曹某离婚纠纷案,成功为女方分得了男方隐匿的共同财产;

北京某企业公司与商某劳动纠纷案,将用人单位的补偿金额调解为减半给付;

张某诉某保险公司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赔付;

忽某诉白某民间借贷一案,成功将婚内债务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北京某影视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原告争取了数十万元合同利益。

112.jpg

赵康律师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

行政争议解决、民商事争议解决




中国共产党党员,执业以来,专注于行政协议纠纷、民事合同纠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重大民商诉讼与争议解决。自从业以来,以诚待人,办事认真负责,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始终秉承维护公平正义之原则,兢兢业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尽责的专业法律服务。


【部分成功案例】

杨某葛某诉周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

窦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张某诉北京某区政府强制拆除违法案

代理山西省多起行政复议案件

李某诉张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 END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