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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违约避责免赔百万!京讼律师成功实现0损失!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23

前言/BEIJINGJINGSONG

违约条款是合同中必定会涉及到的部分,其大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合同一方在合同中约定,奔放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属无效。


在实际的合同纠纷中,在法院认定一方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合法规避违约赔偿?


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合同纠纷,在积极争取下为当事人实现0损失!

01

案件经过

2022年,山东公司几经周折终于拿下来一个可观订单的合作意向,于是商谈之后便与环保公司签订了本年度的水箱买卖合同。

环保公司向山东公司购买其制作的4台水箱用于生产,并支付了首付款。出货后,山东公司如约对水箱进行了安装,但环保公司却没有按时支付尾款.


2023年,迟迟收不到订单尾款的山东公司起诉环保公司要求其支付相应金额。明明看起来是“稳赢”的案件,环保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却直接一个反诉要求山东公司承担违约赔偿则热!案件开庭后由于证据材料准备不足,双方均撤诉。


首战失利的山东公司,痛定思痛,终于认识到案件还是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于是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委托重新起诉。


02

办案过程

京讼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合同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当事人对前诉过程的陈述,对存疑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法律分析和证据收集。


在起诉过程中,京讼律师发现环保公司已先于山东公司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山东公司赔付损失及违约金200余万元的同时还提出鉴定申请。于是京讼律师代理的山东公司又在该案件中成为反诉原告要求支付尾款。身份的反复切换并没有打乱京讼律师的诉讼步伐,赖于专业素养、专业分析和充足准备,京讼律师始终保持清醒和冷静,在诉讼过程中稳扎稳打。


后鉴定结果做出,认定山东公司的确没有按照技术约定使用合同约定的材质作为水箱制作原料,而水箱漏水也是不争的事实。基于此,法院认为存在违约行为,此时的案件走向已对我方十分不利。


京讼律师高晶以材质的不同不能认定与漏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进行抗辩,虽未盖棺定论但高晶律师通过试探发现法院的观点已十分明确——没按合同约定就是构成违约。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作出判决将会对山东公司十分不利。

于是高晶律师立即改变策略,结合变更等手段,又加以坚持不懈的多轮沟通,最终终于调解成功,不仅无需赔付200余万元的违约金,更是可以由山东公司将剩余两台水箱拆走重新售卖,这样山东鑫淼的损失几乎为0!

在结案后,当事人对高晶律师表达了高度认可!


03

案件结果

本案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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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实践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出现诸多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即履行完毕的情况反而是是不多见的。对于合同纠纷,在发现判决倾向不利于己方时,可以选择以调止争的方法来平息纠纷,降低损失。

如果试图利用合同条款的设置在无免责条件的情况下,完全避开违约责任较难实现。因此诉讼策略的制定便成为了唯一优解!



05

律师简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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