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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村干部违法占地 合法信访遭拘留?京讼律师代理行政纠纷胜诉!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21

前言/BEIJINGJINGSONG

信访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之一,但信访涉“寻衅滋事”常有发生。以至于公民常陷入信访误区,谈及信访色变认为其是“必定的牢狱”。

虽大部分事件均是由于认识不清的“三级跳”引发,但实际生活中仍有一些处罚中存在问题。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行政纠纷便是由信访引发......

01

案件经过

许先生为河北省某村村民,因不满当地村民违法占地,向当地信访部门信访,当地信访部门迟迟不处理。

于是在2023年,许先生为反映该村村民在村干部庇护下占用村集体公共健身设施场地进行违法建设,以及村干部及其子非法占用集体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到国家信访局进行信访。

投诉举报次日,许先生被本乡政府工作人员强制带离北京,送往该乡派出所。

次日下午乡派出所将 许先生送往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询问,乡派出所所长口头告知许先生因其重复信访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随后在晚上公安机关将许先生送往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10日后,公安机关将许先生释放,释放同时才向许先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许先生对此感到不平,于是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02

办案过程

在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咨询之前,当事人曾先后五次委托律师起诉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以法律公平之剑锋,斩断当事人不平之枷锁正是京讼立所的初心。此类案件也是京讼律师经验丰富的领域,于是京讼律师接下了许先生的委托。

在接受委托后,京讼律师贾蒙蒙实地走访后发现,当事人投诉举报的情况依旧存在,土地状况与当事人投诉时所述毫无二致。进一步调查后更是发现,当事人在信访过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更未曾与任何人发生争执或冲突,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超过必要限度。并且起诉之后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存在多处瑕疵,比如询问当事人时录音录像不完整,询问时在场民警与签字民警不是同一人等诸多问题。

于是京讼律师提起了诉讼。京讼律师认为,本案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实施程序、实施主体和实施诉讼原则上均有错误。公民依法进行信访行为,并未被法律法 规所禁止,相反其属于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原告去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信访,不存在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情形行为,属于合法信访行为,并未违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在内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管辖主体错误、程序违法、违反比例原则处罚过重等问题。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

诉讼过程中,法院意图劝说许先生方撤诉,经过京讼律师的争取最终确认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并依法撤销!


03

案件结果

本案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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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逐级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的上访行为即为越级上访。对于越级上访,信访部门不予接待受理。

在法定受理期限内避免重复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 范、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原则。例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 份。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 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 当全程录音录像。”若行政机关程序违法,也应依法担责。


05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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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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