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要旨 /BEIJINGJINGSONG 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试图巧借规则“做空”合同,借“公序良俗”之名、“公共利益”之手达成自己的非法目的。京讼律师借力打力,终审胜诉,锤落定纠纷! 没有指标的情况下,空有资金也难以购置一辆梦中情车。因此,在一线城市,汽车租赁便成为一种常见的也是便捷的选择。“想租就租”不仅可以深度体验不同车辆的驾驶感受,更重要的是车牌一体出租,一次租赁解决全部用车困扰。北京地区的租赁市场虽以趋近成熟,但依旧存在诸多灰色地带,纠纷频发。 合同约定不清,条款设置时的风险漏洞,租赁双方对条款理解上的差异,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纠纷因此出现,让各大租赁公司陷入司法案件中难以挣脱。 京讼律师代理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成功为公司方确立不定期租赁合同,追偿租金。但原审被告却提起上诉,“既要又要“试图将租赁方“吃干抹净”,经过京讼律师的再次代理,此案终审胜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
2017年底,经济形式一片大好,房先生为了生活工作更加便利,找到了自己相熟的做租赁生意的朋友。当时,房先生声称自己名下没有指标,是有买车的考虑,但是最终落定时难免纠结,因此想要从公司租一台车先用着。公司方便与房先生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协议》,合同中仅潦草的约定了——租赁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承租人可无偿继续使用车辆,双方将在适当时候签订新合约。公司方并不在意合同的粗糙,毕竟是熟人生意,情份在好商量。
在协议期间,房先生也的确依约支付了每年的租金,并且该车辆一直由房先生占有使用。
2020年11月,病毒还未消散,租赁协议却到期了,因种种不便,双方也就一直拖延着并未就车辆使用签订新合约。而在这期间房先生继续占有并使用案涉车辆,但却未再向公司方支付任何费用。经营受阻的公司方也想起了合同到期这回事,但还是那句话,终归是熟人生意,情份总是走在前。于是在意识到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公司方选择了温和的解决方式——口头沟通,试图协商解决车辆继续使用和租金支付的问题。
但问题也在此时出现,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公司方多次尝试与房先生协商,希望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或解决租金支付问题。然而,双方在沟通中未能达成一致,房先生继续使用车辆,而租金支付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由于协商无果,公司方苦恼无比,于是将案件委托给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在听取了公司方的描述后,京讼律师认为承租人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所欠租金。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方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和策略规划。 在律师的协助下,公司方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包括租赁协议、租金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以确保在法庭上能够充分证明其诉求和立场。面对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续签合同,并向其发送了新合同文本。然而,被告只想免费使用车辆,不同意签订任何其他协议,双方协商失败。 庭审中,被告房先生主张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实际为“以租代买”协议,并提供合同到期后协商续签时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这一步发展方向,正是京讼律师在推演中预测到的情形,经过律师核实,该录音经过剪辑,质证后法院未认可被告的主张。 事已至此,毕竟是老胡同里一同长大的朋友,原告公司方依旧惦念着双方交情,因此原告提出收回车牌指标,和解解决,被告坚决不同意,并且坚持要求长期无偿使用车辆和车牌。庭审中法官也提出调解,谁料被告变本加厉,不仅要求长期无偿使用车辆,还要求原告返还前几年的租金。 代理律师将案件情况,将要面临的损失后果为当事人做了全面的分析,并表示依照己方的诉讼方案推进下去,胜诉几率占比。情谊无价金有价,真心难换空伤心,如何抉择还是要看当事人自己。最终在京讼律师客观的分析下,公司方实在无法忍受被告的贪得无厌,坚持主张解除合同,并对占用租金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出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承租人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返还车辆,同时支付自协议到期后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的占有使用费。 在庭审过程中,京讼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庭陈述和辩论,展示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并反驳了承租人的辩护。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最终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出租人的部分诉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案件并未就此终结。房先生以违反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应受到法律肯定性评价入手,试图将合同认定为无效,从而让公司方牌、车两空。但京讼律师坚持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从合同条款、行为认定、交易证据、法律规定方面入手论证,力争双方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最终二审法院认可并采纳京讼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房先生的上诉!京讼律师代理的合同纠纷案至此一锤定音!大获全胜! 案件结果 本案结果如下:
一审结果如下: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通过摇号或排号的方式来分配汽车牌照指标,“京”字车牌摇号不易,汽车租赁才有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汽车租赁本是合法的民事活动,但总有人试图以租赁之名,行买卖之实。 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北京市购置车辆的前提,是取得小客车指标配置,持配置结果证明文件办理车辆登记,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该政策的目的在于调控机动车的数量,维持安全、高效的交通通行秩序。也因此,这类合同的签署双方因“租赁车牌”而签订的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面临车、牌两失的后果。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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