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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访谈|付璐律师接受《法治进行时》栏目访谈——培训机构消失后的维权问题

来源:法治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2-08-11

培训机构人去楼空?!家长如何维权?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付璐律师在接受《法治进行时》栏目访谈时就此类问题给出了详细解答。


李女士等家长要求按比例退费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维权不顺利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


付璐律师:李女士等家长要求按比例退费的要求合理。李女士与机构约定了,由机构为李女士的孩子提供幼儿英语培训服务,属于教育培训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


本案中,李女士作为合同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支付培训费的义务,应当在约定期限内,获得合同约定的幼儿英语培训服务,如果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机构由于无法经营而直接将权利义务转嫁于第三方转课平台,并因此产生了额外费用,对李女士等家长来说,属于机构以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尚未发生的课时费;同时,该培训机构在没有征得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接了转课平台,侵犯了李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且转课平台提供的听课方案在现实中很难落实和操作。因此如果通过追责对方违约维权不顺,还可以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工商部门举报,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结合多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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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物业方,对于机构跑路事件有没有责任,如果上法庭,对于部分家长的要求物业方承担责任的说法,有无可能予以支持。


提示:不要因为贪便宜图省事,一次性缴费太多,北京市有规定不能超过3个月。


从合同上看呢,物业对于机构跑路没有责任。


首先,与家长们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机构,属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而机构与物业之间属于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物业应政策要求整改消防设施是合法行为,机构以此为理由想要那说明物业导致其无法经营,是得不到支持的;其次,机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与物业无关。


但据我们了解,有些物业在商家入住商场时会要求预付一定的保证金来保障商家对于合同的履行和实施。对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如果有这笔费用且不拖欠物业部门费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合法手续与物业部门进行协商,来挽回家长们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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