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从“爱”到“法”|守护婚姻家庭的权益与和谐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2-14

BEIJING

JINGSONG

LAWFIRM


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生效。

值此情人节之际,我们结合新规中的亮点,为恋爱中的情侣、已婚夫妻以及家庭提供法律指引,助力大家在“甜蜜”中理性守护权益,共建和谐家庭。


婚前购房--父母出资的归属与补偿机制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是常见的家庭支持行为,但离婚时易引发争议。《解释(二)》明确: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若无明确约定赠与子女个人,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子女养育情况,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2.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根据出资比例分割,同时兼顾家庭贡献、婚姻过错等因素,避免机械的“按比例平分” 。  


京讼提示:若男方父母为婚房全额出资且未明确约定归属,离婚时女方虽未直接出资,但若婚姻存续时间长且对家庭贡献较多,仍可能获得补偿。



夫妻间房产赠与--登记与否的效力差异



婚前或婚内约定将一方房产赠与另一方,需注意以下规则:  

- 未办理过户登记: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法院可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对家庭贡献等,判决房屋归属并确定补偿。  

- 已办理过户登记:若婚姻存续时间短且赠与方无重大过错,法院仍可能判决房屋归原所有人,并补偿受赠方。  


京讼提示:房产赠与需谨慎,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赠与目的及条件,避免因情感变化引发纠纷。



违反忠实义务--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追回



《解释(二)》进一步强化对婚姻忠实义务的保护:  

- 重婚绝对无效:即使合法婚姻已解除或配偶死亡,重婚行为仍自始无效,且过错方需赔偿无过错方。  

- 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此类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配偶可要求全额返还,即使部分款项已消费。  



同居财产分割--按出资与贡献平衡利益


针对非婚同居关系,《解释(二)》明确:  

1. 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工资、继承所得等明确归属。  

2. 共同财产分割: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情况、贡献大小等,避免“一刀切”。  


京讼提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全面保护,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尤其是共同投资或经营收益。



子女抚养--严惩抢夺藏匿行为,保障亲子权益



《解释(二)》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作出严厉规制:  

- 快速救济:受害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须在7日内裁定恢复子女原生活状态。  

- 抚养权判定:存在抢夺行为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丧失直接抚养权优先权。  


明确态度: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贯穿始终,父母需以理性方式解决矛盾,避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离婚协议--不可随意反悔的财产约定



《解释(二)》明确:  

- **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的,一方不得擅自撤销,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责任。  

- **恶意逃债无效**:债权人可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债权的财产分割条款,防止“假离婚真逃债”。  


京讼提示:签订离婚协议时需审慎评估财产分割方案,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后续纠纷。



爱情需要浪漫,婚姻更需要理性。《解释(二)》的出台,既是对家庭财产权益的精细化保护,也是对婚姻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坚守。

无论热恋中的情侣,还是已婚的夫妻,都需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与责任,用理性守护感情,以法律平衡利益。  

愿每一份爱情,既有玫瑰的芬芳,也有法律的温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