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JS|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消费市场日益繁荣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愈发重要。在中国,自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后,中国也从1984年开始响应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号召,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因此,2025年也是中国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 3・15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也掌握维权的正确方式,让法律成为消费的坚实后盾,在买买买的时候,也能底气十足,轻松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15|真实案例
01|智能家居变“间谍”
智能设备装扮家居是当下流行的装修选择,而家用摄像头也成为许多家庭智能化的“标配”。无论是为了方便关照老人和幼儿还是为了实时掌握家中宠物的动向,家用摄像头的需求都激增,然而这一设备却暗藏隐私泄露的风险。网络上存在大量售卖家庭摄像头视频和直播资源的现象,只需要花费小几百元便可以购买到长期会员的使用权限,通过破解软件获取常见品牌摄像头账号密码,观看或下载监控画面,甚至有售卖含裸露画面的隐私视频资源的情况。
真实案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近5年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其中便有这样一则案件——巫某某通过反编译软件获取了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后巫某某委托他人搭建了某APP网站,并将上述数据库置于APP中,通过指令调取数据库里的用户名和密码实现入侵并控制目标摄像头。服务器ECS镜像文件显示,巫某某控制的摄像头有18万多个,分布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场所涵盖医院、家庭、养老院、 实验室等。巫某某通过互联网宣传“足不出户看世界”,向“客户”收取68元至668元不等的会员费并提供实时监控画面,获利80余万元。
315|如何避免
定期检查设备后台数据访问记录,警惕“终身免费云存储”的商家资质
设置复杂密码,还要定期更新固件和软件,确保摄像头运行的版本是最新的。
我国目前对家用摄像头等智能家居设备的数据安全尚未推出明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针对家用摄像头隐私泄露的具体法律条文也不够细化。
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盗取摄像头账号密码并进行控制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直播和录制的内容是淫秽物品,还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出售盗取的摄像头账号密码或相关内容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购买和观看盗取的摄像头内容,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或淫秽内容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观看淫秽物品的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况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
02|扫地机器人超“燃”
养宠掉毛地板要一天一擦;工作太忙下班无心家务;收拾家务引发家庭纷争;无论是卫生需求高、没空做卫生,一做家务就吵架种种问题,只需要一台扫拖一体的扫地机器人,就可以解放双手享受生活。但是!我们也见了不少“上班暂停,赶回家解救翻车的扫地机器人”的例子,如果智能的扫地机器人突然“智障”作为消费者该如何?
真实案例:刘某在某品牌扫地机器人网络专卖店中购买了一款智能洗地拖地一体机。使用半年后,因扫地机器人在工作中产生故障,发生自燃导致刘某发生重大火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15|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实践过程中产品缺陷导致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中,法院一般会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委托检测机构作出检测报告。
如果受害者或检测报告能够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发生损害,生产者需要证明存在免责情形,才有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产品责任的特殊性,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产品本身不具有缺陷,也无法证明消费者使用产品时没有按照产品所标示的使用说明加以使用,因而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可以推断该产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期待的安全使用标准,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诚恳主播售卖次品、食品安全不安全、代工厂横行、商品重金属超标、高科技投资返利让消费者无力.....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维权该看哪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赋予了九项超厉害的基本权利,堪称消费路上的“保护伞”!
JS|消费者权益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以及监督权。
315|九大权利
- 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购买的电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会因质量问题导致触电等危险。
-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商家不能隐瞒商品的产地、成分、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强制消费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
-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 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监督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15|常见纠纷维权
01|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以下商品除外: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律师提示: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商品页面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遇到商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02|商品质量问题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与宣传不符等,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要求商家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检查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信息,并保留购物发票、保修卡等凭证。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03|预付式消费纠纷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如健身卡、美容卡、培训卡等。一些商家在收取预付款后,可能出现服务质量下降、擅自变更服务内容甚至关门跑路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律师提示: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谨慎选择商家,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遇到商家违约,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04|个人信息泄露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商家收集和使用。如果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泄露或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将侵犯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律师提示:消费者在提供个人信息时,要明确商家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可以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15|维权小贴士
01|经营者协商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首先可以尝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时,要保持冷静,明确自己的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02|消费者协会
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会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对经营者进行调查和调解。投诉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3. 投诉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4. 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发票、合同、照片等。
0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存在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对违法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
04|法律维权
如果协商、投诉和举报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05|律师提示
1. 保留购物凭证:购物发票、收据、合同、保修卡等是维权的重要证据,消费者要妥善保管。
2. 了解商品信息: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标签、说明书等信息,了解商品的质量、功能、产地等。
3. 谨慎选择商家: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商家,避免购买无证无照的“三无”产品。
4. 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追求低价,避免冲动消费。在购买商品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5. 及时维权:如果遇到消费纠纷,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消费者维权的象征,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契机。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身的权益,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地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维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