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委托人:朱女士。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女士与原告在2017年时经人介绍相识,后觉得相处不错于6月27日走入婚姻,并于同年11月7日生下一个女儿,现在女儿是跟随被告朱女士一起生活,结婚时二人属于再婚,婚后原告带着与前妻生的儿子一起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为各种琐事经常发生争吵。
2019年2019年6月,朱女士与原告再次发生争吵后,朱女士离开了原告家,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提起诉讼,提出了两个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作为本案被告的朱女士委托了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此离婚案件。
调解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
二、婚生女儿由被告朱女士抚养,原告自2022年6月起每月支付被告朱女士女儿抚养费916.67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支付方式为:2022年7月 22日前支付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的抚养费1000元,2023 年起至2034年每年6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抚养费1000元,2035年6月1日支付5500元。原告可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视女儿。
三、原告于2022年7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夫妻共同归还房屋贷款的折款25000元。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调解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