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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拒收房屋吗?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0-26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购房人仍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收房?


  购房人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其针对的是开发商履行瑕疵行为,而非履行根本违约,拒收房屋也不是主张解除合同,因而不应受到相当于合同解除行使条件的严格限制。购房人拒收不合格房屋通常不导致合同关系终止,只是导致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未完成,从而构成履行合同迟延。


  购房人在接收房屋时,有权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瑕疵履行导致的责任。购房人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是能够正常居住使用,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实现价值。当购房人验房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时,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修复,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如果强制性要求购房人接收房屋,则会导致购房人无法固定质量瑕疵现状、责任原因判断不明,进而增加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对立。在开发商不积极履行维修义务的情况下,允许购房人拒绝收房并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利于保护购房人利益,督促开发商尽快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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