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些开发商直接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也就是说我们口头说的“交钥匙”。那么交了钥匙,是不是就算开发商“交房”呢?
不是,交钥匙不能替代竣工验收备案,仍然要以开发商是否完成竣工验收和完成验收备案为标准。原因在哪里呢?
1、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合格商品房是其法定义务。若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尚无结论,此时开发商不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使用,即便购房人接收,也不构成有效交付。
2、开发商明知商品房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符合交付条件,却通知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3、购房人作为非建筑专业人员,如果过分加重其验收责任,不利于维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源源不断。
此种情况下,购房人领取钥匙不应视为开发商交付义务的完成,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登记的,不构成有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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