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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个人独资的企业变更登记涉及债务问题的责任承担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9-22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导读:个人独资的企业在变更登记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在个人独资的企业在变更登记之后如何进行权利的主张,个人独资的企业、个人独资的企业投资人如何承担的责任,尚未有法律条文直接的规定,只能根据法理来判断,个人独资的企业变更登记涉及债务的问题的责任承担都有哪些呢?今日付璐律师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涉及债务问题的责任承担来为我们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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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涉及债务问题的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的财产的清偿,直至全部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法》 相关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的事项可能涉及个人独资的企业投资人,或者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对于此项规定而发生的变更登记,本文不做论及,仅就单纯的个人独资的企业投资人的变更、个人独资的企业名称未变更而产生的涉及债务问题的责任承担做初步论述 。

对于个人独资的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依照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关于个人独资的企业转让登记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该办法相关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在公布施行该管理办法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也导致在诉讼的主体上,个人独资的企业在转让前后具有一致性,而在实际的责任承担上却由不同投资人承担的尴尬的局面。

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上,属于合法的行为。个人独资的企业在变更登记后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按照法人企业承担的债务的基本的原理,企业债务是跟随企业财产的,企业财产不灭失,企业法律的人格不消亡,企业始终要为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此时的个人独资的企业的财产已经发生了转让,受让人(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已经支付了对价,个人独资的企业投资人也发生了变化,再让受让人来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等于加重受让人的责任,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由于个人独资的企业的变更登记的(出售和转让)行为,更涉及到企业的经营权的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之中,其可以在抽走个人独资的企业财产的情况下,把个人独资的企业转让给没有偿债的能力的第三人,若原投资人对企业的转让前所形成的债务不负任何的责任,个人独资的企业的变更登记后产生的债务,依法应当由变更登记后的个人独资的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的企业投资人承担民事的责任。、

    按照法人企业承担的债务的基本的原理,企业债务是跟随企业财产的,企业财产不灭失,企业法律的人格不消亡,企业始终要为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上,属于合法的行为。个人独资的企业投资人也发生了变化,再让受让人来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等于加重受让人的责任,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独资的企业变更登记涉及债务问题的责任承担”相关方面的解读,付璐律师对此特别强调并做出了如下方面的表示,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登记上,属于合法的行为。个人独资的企业在变更登记后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按照法人企业承担的债务的基本的原理,企业债务是跟随企业财产的,企业财产不灭失,企业法律的人格不消亡,企业始终要为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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