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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交通肇事罪犯罪的情节较轻判刑标准及参考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9-21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导读:因为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日常出行便捷化同样拔高了交通事故案件的事故。那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呢?在此篇中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付璐律师来为我们解读关于交通肇事罪犯罪的情形判刑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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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发生重大交通的事故。交通的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理论,即犯罪的客体、犯罪客观的方面、犯罪的主体和犯罪主观的方面,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

对于交通肇事罪犯罪的认定,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或由自然因素,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付璐律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事故的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的原因或有其他介入的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的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法规,因而发生重大的事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较轻,判刑方面会进行量刑的流程。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法律对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细则是根据犯罪分子犯罪情节的恶劣性大小,可能会被处以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该情节比较恶劣,不会进行判刑。也可以因为罪行较轻。

对于交通肇事罪构成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付璐律师强调任何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以及对上述的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职责的其他的有关的人员是一般主体。使发生重大飞行的事故、铁路运营安全的事故作了专门的规定。

而对于行为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法规的行为,付璐律师表示这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的主管的部门来处理。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强调,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是死亡三人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的或是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或是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的、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都算在交通肇事罪罪名内。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法规,应当来进行立案追究。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进行立案。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犯罪的情节较轻的判刑”相关方面的解读,付璐律师对此特别强调并做出了如下方面的表示,交通的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对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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