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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信托合同流程、纠纷解决具体方式

来源:付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8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导读:信托作为一种理财方法,更是一种特别的产业办理制度和法律性行为。那么关于信托合同,是怎么运作执行的呢?在此篇中付璐律师就为信托合同流程、纠纷解决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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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概述 

信托合同是信任人接受托付人的托付,以自己的名义,用托付人的费用,为托付人处理购销、寄售等业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付璐律师表示,信托合同首要适用于法人之间,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任业务的法人。

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业务,与第三人发作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责任,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业务。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一切,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付璐律师表示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付璐律师表示,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付璐律师表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设立信托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付璐律师表示首先是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其次是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付璐律师表示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付璐律师表示在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合同流程

项目的筛选就是信托投资公司从计划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通过一定渠道在现有项目中进行初步的筛选。付璐律师表示,信托公司往往会经过调查研究并进行认真的分析,把符合上述信托投资条件的项目筛选出来,对于不符合信托投资条件的则予以及时排除。信托公司对于符合信托投资条件、择优筛选出来的项目、根据信托投资计划和自身财力,再作下一步的评估。

信托投资在初步筛选的基础上,付璐律师在这里表示,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的评议、估算和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这个过程就是项目评估。在项目评估,XXX律师在这里表示,一般情况下需要采用宏观和微观、定性和定量、技术和经济、重点和一般、调查和预测相结合的办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经济技术论证。在取得大量数据资料后,进行多方面的计算和比较。

 

信托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作为合同的一种,付璐律师表示信托合同同样适用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付璐律师表示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付璐律师表示还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付璐律师表示,当事人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仲裁从来都是合同中的解决方法之一。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也不愿意调解的,付璐律师表示也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相应仲裁条款,或是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假如合同中没有缔结仲裁条款,过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申述到法院,寻求司法处理。除了上述一般特色之外,付璐律师表示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色,如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我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以上就是关于“信托合同流程、纠纷解决方式”的有关解读,付璐律师在这里强调,投资项目如果投资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期限,可撤出投资。对于信托投资希望相关方能够秉持着“合作共赢、平等尊重”的原则进行相关行为的开展。只有这样,信托投资才能让当事人的经济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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