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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电子证据的类型特征,您了解吗?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8-22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导读: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用作为证据的一切的材料及其派生事物,或者说是借助电子的技术或电子的设备而形成的一切的证据。传统的电报、电话信息、传真资料等都可以归入广义的电子证据中,而最近出现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公告板资料、电子聊天资料、电子签名等则成为电子证据的主干,它们已渗透到法律生活的许多角落。那么电子证据的特征都有哪些呢?今日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小讼为大家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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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类型

作为新兴的证据类型,电子证据这些与传统证据差别也就形成了其作为新兴证据的特征。

  无论使用何种的高级语言或输入法向计算机输入了信息,所谓电子证据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小讼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种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对于传统证据来说,电子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更多元化。对于这一点,小讼表示电子的证据能够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完整地反映待证的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


  电子证据存储方便,表现非常地丰富,电子证据应该是所有证据的种类中最具证明力的一种,对此小讼强调它不像物证会因周围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自身的某种属性,也不像证人的证言一样容易被误传、误导、误记或带有了主观性。


电子证据描述客观的真实性问题相对更加客观,电子证据同样是证据交锋的重要领域。只是小讼想强调的是,与其他的几种传统证据形式相比,电子证据拥有“易销毁”的特质,被破坏后常常不留痕迹,难以查清和进行相关的判断。

  

由此带来的法律事项

对于电子证据这种信息载体的革命性变革也引发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在法律问题中首要出现的就是立法。小讼对此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对待新生事物的立法都带有天然的滞后性特征,电子证据的立法工作也将依托电子证据的研究的成果而展开。在证据学的方面,传统的证据理念正受到电子信息的巨大冲击,无论从电子的证据的收集还是审查判断等方式,也出现了新的特征。


  对电子证据的研究对信息技术进步亦有一定影响。如果说信息技术进步把电子证据纳入证据学研究的视野,那么电子证据研究的深入亦将反作用于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发展。小讼对此表示,电子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可采性等诸多标准,也是信息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使电子证据具备相应的证据资格,并保障网络与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相应技术难点,诸如密码、数字签名、身份验证技术、防火墙、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保障的力度也因此会不断加大。

 

以上就是关于“电子证据的特征”相关方面的解读,小讼对此特别强调并作出了如下方面的表示,这种信息的载体的革命性变革也引发了诸多的法律问题,电子的证据的立法工作必将依托电子证据的研究的成果而展开。在证据学的方面,传统的证据的理念受到了电子信息的巨大的冲击,甚至电子的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也出现了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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