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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北京京讼律所辩护得到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好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2

故意杀人罪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北京京讼律所高晶律师和赵康律师辩护争取到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好结果。(附图:二审裁定书)律所官方联系电话1562491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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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键词|死刑案件发回重审!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死刑判决一旦执行便不可逆转。正因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案件设置了最为严格的证据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八个字不是口号,而是每一起死刑案件必须经受的检验。


本案是一桩尘封二十余年的陈年命案。被告人一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赵康、高晶律师在一审阶段即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一审判决后继续代理二审。辩护团队紧扣死刑案件证据裁判原则,从卷宗细节中层层剥离证据矛盾,最终推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


这不是一场关于"有罪与无罪"的辩论,而是一场关于"死刑判决能否建立在存在疑点的证据之上"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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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BEIJINGJINGSONG

2000年,山东省一个普通的村落,一个普通的夜晚,村里突然停电。21岁的被害人在家中无事,便去邻居家串门——当天恰逢邻居家的小儿子过生日,几个同龄的年轻人聚在一起庆祝了一翻后,被害人步行返回距此不远的家中。


她不会想到,这条走了无数遍的回家路,成了她生命的最后一程。


此时,在附近刚吃完晚饭、喝了酒的被告人,正骑车回家。路上,他看到了独自行走的年轻女孩。一个恶念在酒精的催化下迅速膨胀——他掉转车头,悄悄跟了上去。


被害人走进自家院子,沿着室外旋转楼梯上了三楼。而在漆黑夜色的笼罩下,她并未发现在不远处,有一双眼睛一直紧紧的盯着她......

1,2,3,关门的声音响起......被告人没有走正门——大门已被从里面锁上。他发现另外一条路被用木棍挡着,于是他挪开木棍,侧身挤了进去,沿着同一座楼梯跟到了二楼,在黑暗中等待灯光亮起。


灯没有亮。被告人径直上了三楼,敲响了房间的门玻璃。


以为是邻居来访的被告人打开门看到陌生男人的瞬间吓到呆住,于是被告人立刻拉扯着被害人进入了房间......

事后,被告人担心罪行败露,一个更可怕的念头涌了上来——他追上去,用胳膊从身后勒住被害人的脖子,经过一分多钟的挣扎,女孩渐渐没了动静。

被告人试图冲洗痕迹。随后,他反锁房门,沿原路逃离。


第二日案发,侦查人员做了大量工作,但受限于当年的技术条件,案件始终未能取得突破。


这一悬,就是二十四年。


二十多年间,被告人回归了正常生活。结婚生子、夫妻关系正常也未重新犯罪。


而女孩的家庭却被彻底摧毁,村里流言纷纷,一家人在村中抬不起头。


转机出现在2024年。


公安机关运用"网格化提取微量物证"技术,对案发现场当年提取的毛巾进行重新检验。这一次,技术人员在毛巾上成功检出人类DNA,并通过数据库比对锁定了本案被告人。

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对尾随、强奸(未遂)、勒死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述始终稳定。


因本案案发已逾二十年,超过法定最长追诉时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被告人的家属经多方打听,找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委托赵康、高晶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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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BEIJINGJINGSONG

接待家属时,两位律师就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起事实争议不大但量刑争议极大的案件。被告人认罪,DNA证据指向明确,看似"铁案",但恰恰因为是案件性质特殊,任何证据上的瑕疵都可能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区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随后全面调取、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包括早期侦查卷宗和查证材料卷、报请核准追诉的证人证言卷、诉讼文书卷等,叠起来足有半米高。


一审庭审中,辩护律师对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围绕量刑情节和证据疑点展开了充分辩护。然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有坦白情节,亦不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家属不服。家属再次找到京讼律师事务所,坚定地委托赵康、高晶律师继续代理二审。


一场围绕死刑证据标准的硬仗,正式打响。

一审死刑判决作出后,辩护团队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被告人认罪、DNA比中、犯罪情节恶劣、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几乎所有不利因素都摆在面前。但赵康、高晶律师没有放弃。他们深知,二审死刑案件的辩护空间,往往就藏在那些被一审忽略的细节里。团队迅速制定了"证据辩护为主、量刑辩护为辅"的二审策略,展开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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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页复盘卷宗,锁定证据矛盾

辩护团队将全部卷宗材料重新梳理一遍,不遗漏任何一页。在反复比对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尸体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的过程中,几处关键的证据矛盾逐渐浮现,这些矛盾点单独看似乎都不"致命",但放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下,它们构成了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辩护团队据此形成核心辩护观点:本案虽有被告人供述和DNA证据,但在关键客观事实——尤其是被害人致命伤以外的重大伤情来源上,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未达到死刑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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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会见,固定从宽情节

在紧抓证据矛盾的同时,辩护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核实案件细节,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并逐一固定对其有利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始终稳定,无翻供、无避重就轻。一审法院也认定其"构成坦白", 案发后二十余年间,其遵纪守法,从事正当职业,未发现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记录,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已显著降低。

被告人及其家属多次表达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的意愿,辩护律师也在侦查阶段即与公安机关沟通赔偿事宜,但因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未能达成赔偿谅解。

辩护律师强调,被害人家属不予谅解,不能完全吞没法定从宽情节的适用空间。坦白、认罪认罚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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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专业文书,构建完整辩护体系

基于上述工作,辩护团队撰写了系统的二审辩护词和质证意见,构建了"证据不足+量刑从宽"的双层辩护体系,辩护律师层层递进:首先指出本案证据存在的具体矛盾和疑点,论证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次系统梳理坦白、认罪认罚、无再犯、愿意赔偿等从宽情节;最后结合死刑政策,论证本案,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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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审,针锋相对

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律师围绕证据矛盾逐项发表质证意见,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强调:刑事审判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定案,尤其死刑案件,必须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被告人承认勒死被害人,不等于承认全部指控事实;DNA比中了毛巾,不等于还原了全部作案过程。只要关键客观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疑点,就不应当判处死刑。


庭审中,辩护律师还就一审判决的逻辑漏洞提出质疑:一审判决一方面认定被告人"构成坦白",另一方面又以"犯罪情节恶劣"为由完全否定坦白的从宽效力,这与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不符,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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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2026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这意味着,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被依法撤销,案件回到一审程序重新审理。被告人获得了一次重新接受公正审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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