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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调解成功安心团圆!京讼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顺利化解!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17

劳务派遣用工虽然有利于整合劳动市场,将分工变得更加专业化,也能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性的需求。但区别于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涉及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基于此产生三重法律关系。对年纪较大对相关知识了解较少的劳动者而言,并不清楚其中区别,极易将其混作一谈,在发生纠纷时陷入更加无助的境地。


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劳动争议一案,通过京讼律师稳扎稳打的推动,将案件进程全面控制在预期时间内,在中秋佳节前圆满调解成功!为当事人解开心结争取到满意果,也让当事人可以安心与家人共庆团圆!

01

案件经过


王先生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时,整个人都处在一种焦虑和紧张的状态之中。在京讼律师接待后,王先生在律师的引导下才渐渐理清思路,讲事情描述出来。


年过半百的王先生为了谋求生计只身来到北京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多番筛选下,顺利进入了北京一家快餐公司,并且由于自己手脚麻利,勤恳老实,在快餐行业算是扎下了根。在公司里从新人变成老员工,收入符合自己的预期,工作强度也在自己的承受能力内,王先生时常觉得庆幸。


一日,分公司的行政人员找到王先生表示因为公司目前的部署安排变化,用工合同需要重新签订。不明缘由的王先生便稀里糊涂的与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下了劳务派遣合同,将东方阳阳公司排除在劳动关系责任范畴内。而在王先生看来,合同是实打实的签订了,自己的工作也没有变化,那就意味着这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影响。


在快餐公司工作的过程中,王先生因劳累突发脑血栓。在其出院第六天尚在医疗期内时,快餐公司便开除了王先生,并要求其自行写下辞职报告,声明系自己主动辞职,与公司再无争议。


王先生年纪较大,文化水平不高,突发脑补疾病也没有完全恢复,利用这些空间,快餐公司在极短时间内拿到了自己所需材料,并规避了法律责任。

待王先生反应过来时,一切都已尘埃落定。于是,无助的王先生来到了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02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在有限的条件下如何证明王先生是在被哄骗,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成为了案件难点。


经过京讼律师多番寻找终于将碎片的证据串联起来,形成印证。这一成功让案件成功的几率大大提升,一切都在向着乐观的方向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王先生年纪较大,京讼律师不断的与其解释案件进展和相关概念。好在王先生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并且十分善于思考和主动学习,因此整个沟通过程较为顺利。


在完成相关证据收集梳理后,京讼律师着手准备提起诉讼。面对夯实的证据和专业的京讼律师,对方主动提出调解。


京讼律师在寻求当事人意见之后与对方进行谈判,最终,本案在中秋佳节前以调解结案!当事人获取到了满意的结果!


03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如下:

40(1).png
40(2).png


04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对其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合同基本内容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无任何变化,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劳动者对被派遣以及用人单位变更并不知情,合同签订基于重大误解,应认定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派遣协议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适用无过失辞退及经济性裁员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05

律师简介

王国强(1).png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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