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讼案例 农村房屋被征收,本该是一件好事。一般来讲,房屋被征收后,会对村民进行楼房安置或者给与货币补偿、住房补贴等。从居住角度出发,房屋被征收后生活条件会变得更加现代化,生活水平也将有明显提升。 但征收过程中也不乏程序的不规范、不合理,补偿不到位,责任不履行,导致被征收村民的生活得不到妥善安置,求诉无门维权之路行进数年不见尽头的情况出现。 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原告诉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在当事人五次被驳回后,成功帮助当事人立案,并获得一审胜诉结果并于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到支持!
01 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女士在北京市某村内拥有一处房屋,房屋总面积高达716.16 平方米。六年前因建设需要,张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到了征收范围之中。行政机关却在其中483 平方米房屋未与张女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上述房屋拆除。 之后的几年间张女士便奔波在与各方周旋和维权的路上。 事情发生后,张女士先后经历了,民事一审被驳回,二审维持一审裁定,再审申请被驳回,行政诉讼一审被驳回,行政诉讼二审维持一审裁定的五次失败结果。时间在向前,项目在落地推进,但张女士确始终都未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 2023年初,身心疲惫的张女士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希望京讼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帮助。 02 办案经过 京讼律所在接待张女士后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在审查过全部裁定后对本案案情进行了全面且完善的梳理。随后京讼律师起草了履职申请书,要求区人民政府履行安置补偿义务。而意料之中的——区政府并未予以答复。针对此行为,京讼律师认为该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于是立刻着手将前期整理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诉前审核,并诉至北京中级人民法院 京讼律师指出被告作为征收部门理应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依法对原告补偿安置。被告在收到履行安置申请后,不答复不理会不履行安置职责的冷处理态度,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京讼律师更是在证据中出具了《估价结果通知单》,这一份证据鲜明的显示着被告对于原告的同一房屋出现了两份不同的结果,评估结果的不一致导致房屋面积方面出现重大纰漏。 面对京讼律师的步步紧逼,被告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却辩称原告与本案土地征收没有利害关系,不具备主体资格。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中院最终判令该区人民政府履职! 一审判决后,该区政府既不上诉,也不履行。 判决生效后,京讼律师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律师与主办法官的反复沟通,通过京讼律师的催促与中院的不断施压,最终该区人民政府不得不委托镇人民政府针对当事人的补偿问题进行调查并答复。 后续我们将继续跟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03 案件结果 04 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中,老百姓维权难是十分常见的情况。 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往往是作为被征收人对时间点的把控能力薄弱。 关键时间的错失一定会对维权产生不利影响。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有动作有行为时,就要严格的按照合法流程推进。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针对土地性质不同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农用地,一类是宅基地。土地类型的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后续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符合公共利益要求是征收拆迁启动的必要条件,无论长远还是短期的进程来看,利民都是其重要要义。但是有利民生之事不仅在审批时需要保证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严格的程序限制,在落实过程中也应该严格、依法、公正、合理。 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时候一定要提高权利意识,尽早进行法律咨询,最大限度的避免侵害结果的发生,遭遇违法侵害时更要及时寻求帮助进行维权! 05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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