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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假离婚真避债 京讼律师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2

2023·JINGSONG

胜诉故事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创立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在很多人看来是实现自由的第一步。同样,作为合法经营主体,能够享受更广泛的国家政策的保护。在日常经营承接业务的活动中的对外形象也更加优秀。


可企业发展需要面临的挑战繁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公司经营对外负债,双方试图以离婚作为保全财产剔除债务的手段十分常见。


但证据之下,一切抗辩皆显苍白无力,在京讼律师本次代理的案件中成功认定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避债的“妙计”被戳破,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京讼律师,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击!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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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在业务上与某化学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在业务上往来密切。

后因化学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于是生物公司要求其退还货款九百余万元。


但因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生物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导致化学公司迟迟无法退还货款。

与此同时化学公司唯一股东韩某与妻子悄悄办理了离婚手续..

得知这一消息时生物公司的法人代表熊先生心中警铃大作,在商界这么多年,见过不少一人公司通过离婚的手段,一方面由一人抗下所有债务,但另一方面抗下债务的人名下却无任何财产。


在收拾心绪后,熊先生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韩某与其妻子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法院则认为该主张不宜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并主张,可另行主张。

于是熊先生来到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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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了解发现韩某与其妻子虽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仍共同居住生活。这更加印证了京讼律师的猜想。

韩某的妻子虽然主张自己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对经营情况该不知情,自己有收入可以独立生活并不依赖于韩某,不应承担债务。

但京讼律师在整理证据时却发现,在就退款问题多次沟通时,韩某的配偶曾多次表示“目前资金出了一些状况,待资金回笼时一定还你”。


在法院立案后,京讼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发现,化学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所有权人恰是韩某的妻子。同时韩某妻子任职的公司与韩某的化学公司,通过其妻子的个人账户存在多笔转账,转账摘要均为化学公司发展经营发展支付的货款或退款。

京讼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在第一时间查看了韩某妻子任职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法人变更情况,结果不出京讼律师所料,这两家公司确存在关联,且韩某妻子有帮助抽逃资金之嫌。


京讼律师认为,通过所有证据的相互印证,可以证明韩某妻子实际参与了化学公司的经营管理,涉案公司作为韩某夫妻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且案涉债务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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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该涉案债务系韩某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全面支持了京讼律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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