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屡禁不止,在力量悬殊的情形之下,当事人难免有“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有屈难伸的迷茫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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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目的一定是为了人民群众更安乐的生活,但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建筑认定和查处的环节若处理不当,不仅会涉及行政行为违法更会因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而引发社会矛盾,甚至让公众对法治丧失信心。
京讼律师此次代理的案件确认了当地政府强制拆除我方当事人涉案建筑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一判决不仅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通过京讼律师的努力让法治深一层,让人民群众内心暖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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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村庄内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设了一栋房屋。房屋建好后,看着这栋自己费心费力建造的三层小楼,李先生觉得虽然完全是按照自己想象中的样子,完美落地,但总觉得却少了些什么。
思来想去,又参照了左邻右舍李先生恍然大悟——围墙!
因为缺少围墙,在自己院内的活动完全暴露在他人的视线之中,隐私性总归是差了一些,难免不自在。而且因为没有围墙,外面的垃圾总是被吹到自己院里,虽然自己每天都在打扫,也不见得干净卫生。
想到这些,李先生便立刻联系了附近有名的师傅来自家修建围墙。
自家的围墙修建的整洁大气,位置上和邻居在同一水平线,一眼望过去居住的环境整体看起来也更加和谐。
但没过几年,当地政府便以人居环境整治为由,在无告知无决定,无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李先生家的围栏进行了强制拆除。
这样强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气愤难当,遂委托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京讼律师迅速成立专案组,搜集相关证据,定制维权方案。
在庭审过程中,当地政府试图将责任转嫁于该村村委会,京讼律师指出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核实是不是村委会自愿出具。
本案是基于被告组织的环境整治行动而进行的违法强拆,村委会没有任何法定职权损害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在被告下发了相关行动方案的前提下,即使村委会自认也应该视为被告的委托。
同时公民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影响交通,是否应当被清理或拆除,根据 《城乡规划法》应当由区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村委会不具备相应的自治职权,被告方提供的会议记录超越法定职权,属于无效,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案件结果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确认当地政府强制拆除我方当事人涉案建筑的行政行为违法,当地政府对我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案件受理费由当地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