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33万货款判决全额给付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默认的诚信准则,然而大部分合同纠纷中都是因为部分债务人无视契约精神,拖欠货款迟迟不付,导致合法权益受损进而发生诉讼。
近日,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赵康律师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我方诉求获全面支持,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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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交货痛快收款难,两张欠条难讨欠款
BEIJINGJINGSONG
张先生在北京市经营门窗加工生意,因业务往来与马先生相识。因张先生为人本分,做生意也本着诚信至上的原则,所以在行业内积攒了良好的口碑。马先生多次从张先生处采购断桥铝破碎料,每一次张先生都如期交货,无论货量如何在服务上都是一如既往的周到,因此双方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
合作初期,马先生尚能按时结算货款,但随着合作次数增多,张先生对其信任逐渐加强,马先生便开始出现拖欠款项的情况。最初,张先生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多次宽限打款期限,但张先生渐渐发现即便自己多给出十天半月的时间,货款还是迟迟不能到账。于是张先生开始向马先生催告付款,马先生则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张先生心想都是在外打拼的,资金周转上难免有个难处,于是便也没有步步紧逼。
直至2023年8月,因马先生的货款给付的过于零碎,张先生便约马先生一起核对账目。双方坐下来仔细核对后,发现马先生欠下的货款已达20余万元,于是马先生便向张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明确载明欠付货款207705元;当年12月做年底结算时,马先生并没有将之前的货款结清,而是再次出具欠条,确认另欠126900元,并承诺于当月31日前付清。
然而,31日、1月1日、农历新年临近......马先生不仅未支付任何款项,甚至开始躲避张先生的催收,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彻底失联。两张欠条共计334605元的货款,期限届满后的追偿无果,无法联络的债务人,都成为了压在张先生心头的一块大石,他也是靠着勤劳本分做着小生意养家糊口的奋斗的人,几十万的欠款严重影响了其生意的资金周转,更让他原本光明的生活蒙上了阴霾。
在多次尝试联络无果后,张先生找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委托赵康律师代理此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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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BEIJINGJINGSONG
接受委托后,赵康律师与张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耐心倾听案件细节。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审查了张先生手上两张证据原件后,赵康律师列出了一张证据清单,请张先生配合提供。
对于当前掌握的清晰证据,赵康律师逐一核实每一笔交易的时间、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全面还原交易情况。由于双方交易次数较多,部分交易凭证不够完整,赵康律师花费大量时间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从繁杂的单据中筛选出与案件相关的核心凭证,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
针对马先生出具的两张欠条,赵康律师审查后确认欠条内容明确、签名真实有效,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证据。
在准备诉讼过程中,仍无法与被告马先生取得联系,为了进一步夯实案件基础,赵康律师前往相关部门核实被告身份信息、住址等情况,确保诉讼文书能够有效送达,避免影响案件进程。
结合马先生之前种种表现,赵康律师认为马先生可能存在逃避诉讼的情况,因此结合其个人情况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不仅明确了货款本金的主张依据,还依据法律规定,精准计算了逾期付款利息的金额及起算时间,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面对这一情况,赵康律师及时调整诉讼思路,通过清晰的证据呈现和严谨的法律论证,向法院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弥补了被告缺席审理可能带来的程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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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张先生已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马先生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原告方提交的两张欠条及相关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马先生欠付货款334605元的事实,原告方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按照年利率3.45%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马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先生货款3346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6319元由被告马先生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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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赵康律师表示,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包括欠条、送货单、结算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逾期付款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利息未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因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此外,赵康律师提醒,当遇到债务人拖欠款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同时,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始终凭借专业、高效、严谨的法律服务,成功代理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难题,欢迎联系京讼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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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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