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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当场赔偿!京讼律师代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胜诉!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29

前言/BEIJINGJINGSONG

社会的不断变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节奏和社会流动性的变化之下,社会矛盾纠纷凸显,此类案件增长呈爆发态势。邻里之间的交往逐渐减少,关系也趋于疏远。这种变化使得邻里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减少,更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中国自乡土社会发展而来,发生在邻居之间的纠纷,因为邻居这种“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关系也因此套上了一份“情面”的壳。在处理此类纠纷的过程中调解反而更能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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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王女士为投资也为自己行程方便购置了一套坐落于密云区的房屋,密云作为生态涵养区,无论是以空气为主的生态质量还是自然风光、文化底蕴都是一个理想之所,尤其是其交通也便利,搭乘城际列车二十分钟便可到达市区。所以,王女士在购房时基本没有犹豫。


购房后,房屋大部分时间处于空置状态,而王女士则是长期在南方地区生活。


2023年年底,王女士接到社区来电,工作人员称其楼上住户家的房屋连接地暖管的预热管破裂大量流水,询问其家中是否受到影响。得知这一消息王女士立即委托身在北京的朋友上门帮忙查看,得知自家墙体大面积渗水。


于是王女士电话联系了楼上住户,但楼上住户拒不承认是自家漏水导致王女士房屋墙体渗水,声称也可能是其他住户家漏水顺着墙体渗过来的。

无奈之下,王女士委托了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


0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漏水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及漏水的管道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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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思路点睛


此类案件涉及的邻里关系的处理,因此在实现目的的情况下,沟通调解一定是第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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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因为托人不在京,所以京讼律师来到王女士位于密云的家中完成了证据收集工作,并进行证据固定。

随后,京讼律师联系了社区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具体情况并致电楼上住户询问是否方便面对面沟通,随后在社区人员的陪同下上门进行协商。但楼上住户坚称此事与自己家无关。沟通无果后京讼律师便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整理,撰写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立即提起了诉讼。


由于此案案情简单又涉及到邻里关系,在征求原告意见后,法官便主持做调解工作。京讼律师罗列了相应证据证明了漏水的原因,委托人受到的损失,对漏水部分的位置做了说明,并表示邻里之间难免牵扯到日常生活的种种问题,期望双方能友好达成解决方案,避免矛盾升级,维护良好邻里关系。


在京讼律师提交的证据面前,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一改之间认为己方无责的观点,全盘承认京讼律师所述事实,并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原告全部损失,当场将赔偿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原告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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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未提供证据佐证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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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本案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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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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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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