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BEIJINGJINGSONG 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但随即引发的问题便是大量的民间资本涌入带来的纠纷难题,在民事领域之中借贷纠纷的数量远超于离婚所引纠纷的案件数量,位居榜首。 借贷纠纷中,如何确定借贷事实的成立,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跨越12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纷繁复杂的大额流水,京讼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200万元本息! 案件经过
徐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顾女士,在频繁的往来中二人逐渐成为了朋友,因此也结实了其配偶李先生。双方维持着良好的友谊关系。
2012年顾女士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徐某借款200万元。因双方一直有经济往来,这一次徐先生便本着救急的心态痛快的一口答应,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顾女士交付了200万元借款。基于朋友间的情感信任,徐先生与顾女士在当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两年时间转瞬即逝,在这两年间徐先生眼见顾女士夫妻二人的经营状态明显好转,但二人却并未提及过还款,这让徐先生心里犯了嘀咕,于是徐先生提出“钱可以晚一点还,但是我们之间必须要写个借条”,在徐先生的催要下,顾女士夫妻向其出具了一份借条。
后,顾女士婚变,这让徐先生内心更加紧张——二人该不会是借离婚逃避债务吧?
于是徐先生多次催要,但顾女士二人均无正面回应。在个人层面多次努力无果的徐先生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京讼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涉案证据进行了整理,并指导徐先生完善证据内容,随后到达现场进行了立案。庭审过程中,顾女士二人对借条拒不承认,声称“没有这回事,不是本人签名”,于是京讼律师提出了笔迹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大量其本人签署过的笔迹进行核对,但二人拒不提供,令其现场书写二人便拖延、拒绝。除此之外,二人在庭审过程中辩称,夫妻二人早已离婚,二人无共同债务拒不承认。在京讼律师提交的证据面前,二人又称,双方之间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这200万元是徐先生的投资理财款,并且这笔钱早已通过一笔九百余万的转账转回。 对此,京讼律师对其提交证据的证明目的均不认可,京讼律师指出对于案涉200万元的性质,双方之间有《借条》为证,该证据中载明为其夫妻二人共同借款,并且二人以个人财产对此借款承担无限责任。除《借条》外己方有加盖工商银行公章的转账记录单作为证据。 顾女士二人此时又称该案已过诉讼时效,而京讼律师则表示,《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顾女士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方徐先生借款本金 200 万元及利息,本案22800元诉讼费用由顾女士二人承担! 案件结果 本案结果如下: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应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亦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同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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