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京讼胜诉 | 遗产继承人对遗产归属有争议如何解决?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0-14

基本案情

委托人:原告宋先生

诉讼代理人:

王思涵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康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向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分别给付被告宋某四折价补偿款5000元,给付被告宋某五折价补偿款5000元。

事实和理由:

宋某一、宋某二、宋某三、宋某四、宋某五是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去世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归上述5人继承,2000年,经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涉案房屋归宋某二、宋某三、宋某四、宋某五共有,四人给付宋某一折价款。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就涉案房屋一直未办理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宋某二于2021年2月去世,崔忠某、崔某一、崔某二是宋某二继承人。宋某二去世前签有《房屋遗产放弃协议》,将涉案房屋五分之一的份额,无偿送予宋某三。现涉案房屋共有权人较多,各共有权人各自均有家庭,并未共同生活,关系复杂,很难实现对涉案房屋有序的共同管理,继续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且部分被告年事已高,为尽快分割财产明确各方权益份额,故提起本案诉讼。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在诉讼代理人律师的努力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归原告宋某三所有,原告宋某三于2022年9月8日前向第三人崔某二支付房屋折价款8000元。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办案思路

在办案过程中,作为律师不仅仅需要考虑案件的结果,更重要的还有此案所付出的精力和时间成本,而调解对于当事人双方而言都是一个高效的方式,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尽可能的促成庭前的调解,以一个协商的方式完结此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办案小结


此案是一个关系家庭继承房屋的案子,涉及的共有人较多,且各自都有了家庭,在处理的过程中会复杂一些,但所幸都是一家人,协商的时候也比较顺利,这样的结果结案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一个理想的结果。


调解协议如下:


41.png

42.png



43.png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