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京讼解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13

gw13.png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是实践中较为复杂的一类财产分割问题。股权不仅涉及到财产权益,还可能涉及到公司控制权和企业经营。本文将围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深入探讨夫妻股权分割的法律依据、分割原则及具体操作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通常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股权分割并非简单的财产分割,它涉及到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权益、公司债务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处理离婚时的股权分割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股权分割的直接法律依据。在股权分割时,应首先考虑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还应兼顾双方在股权取得、维护和增值过程中的贡献程度,即贡献原则。此外,股权分割应考虑到实际可操作性,避免因分割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或股权价值受损,即实际可操作性原则。


在分割股权之前,首先需要确定股权的价值。这通常需要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评估可以基于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或其他合理方法。夫妻双方可以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股权比例、价值、支付方式等。协议分割是首选方式,有利于双方和平解决纠纷。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判决分割时,法院会考虑股权的来源、双方对股权的贡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在股权分割中,一方可以获得股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双方均不愿持有股权,可以考虑将股权对外转让,并将转让款按约定比例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涉及到法律、经济、公司治理等多个层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平等原则、贡献原则和实际可操作性原则,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为广大民众在处理离婚股权分割问题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了解更多法律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400-668-113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