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省妇联联合发布2019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之二:朱乙诉朱甲继承纠纷案
养老院响起法槌声家事调解调查员助力化解继承纠纷
案情
朱某(男)与庞某(女)婚后膝下无子,只有一名养女朱甲,但双方不常来往,关系疏离。多年来,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由侄子朱乙照顾。2019年8月,两位老人自书遗嘱一份,载明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市的一处房屋由朱乙继承,而朱乙需负责照顾两位老人直至百年。2019年10月,朱某去世。庞某目前居住在养老院,行动不便。其后,朱甲与朱乙因为房屋继承问题多有争执,朱甲担心朱乙后续是否可以继续照顾好庞某,有所顾虑不愿意配合朱乙进行房屋过户。2019年11月,朱乙向法院起诉朱甲和庞某要求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并由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的症结不仅仅在于朱某遗产继承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朱某遗孀庞某的养老问题,庞某的意愿和想法对本案的处理至关重要。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在庞某所在的养老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庞某表示,朱乙对自己和已故的老伴儿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自己愿意将房产赠与朱乙。经过家事调解调查员的耐心开解,朱甲打开心结,表示愿意多给朱乙一些信任,朱乙亦承诺会好好照顾庞某,双方今后就庞某的情况将保持沟通,如遇问题,协商处理。得知这样的处理结果,庞某频频点头肯定,表示自己愿意将房屋的二分之一先由朱乙继承,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点评
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它是发生在具有亲属关系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人身或财产纠葛,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在处理家事纠纷的过程中,有时,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纠纷,有效引入外援,为法官庭外助力,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探究纠纷根源、调和家庭矛盾,缓解、消除家庭成员间对立情绪的积极作用,促成当事人达成谅解,握手言和,恰恰就是真正化解家事纠纷的有效方式。
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法院与妇联构建家事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共同打造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队伍,将调解作为化解家事纠纷的首选方式,以柔性司法治愈家庭创伤,以联动协作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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