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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关于诉讼活动中的司法鉴定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8-07

  在纷繁复杂的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很多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这类问题的专业程度往往超出了法官的判断能力,足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需要相关领域专家给出意见。


  此时就需要引进司法鉴定程序,对某一类专业问题进行解答。那么,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了解哪些内容呢?


  1、鉴定程序如何启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


  常见的需要启动鉴定程序的民事诉讼类型包括交通事故、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婚姻继承、侵权类案件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也可依职权委托鉴定。


  可见,鉴定程序的启动包括两种方式:当事人申请鉴定及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2、应该怎么确定鉴定机构?


  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也可由人民法院通过北京市法院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上进行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当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鉴定程序时,也可根据鉴定事由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范围内随机确定鉴定机构。


  3、启动鉴定程序,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鉴定类别的不同,启动鉴定程序需要鉴定申请人提交鉴定申请书、鉴定检材及样本等诉讼材料。


  在一些鉴定领域,鉴定机构需前往被鉴定地点进行现场评测,当事人应予以配合。


  在涉及人身损害程度等法医类鉴定领域,还需被鉴定人配合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检查。


  当然,鉴定程序的进行需全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人民法院也应对鉴定程序进行监督,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也应在法院组织下进行质证后方可被鉴定机构采纳。


  4、鉴定一般需要多久?可以从哪里了解鉴定进程?


  不用担心不了解鉴定进程,当事人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即时查询到鉴定机构的确定时间及摇号回放。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也会预留相应的联系方式,当事人可随时了解鉴定程序的进展。


  通常类别的鉴定事项应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5、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以要求相关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情况,鉴定人员应提供相应的鉴定依据。


  如确实证实鉴定意见存疑,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或鉴定人员存在回避情形或违规鉴定等情况,人民法院应综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重新启动鉴定程序。


  6、鉴定由谁承担费用?收费是否有具体依据?如果不交费会有什么后果?


  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类型之一,因此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一方先行预交,待裁判结果做出后,鉴定费用由败诉一方最终承担。


  关于鉴定费用的收费依据,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费用,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撤回鉴定评估申请。


  司法鉴定程序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有效手段之一,要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合理行使自身权利,遵守鉴定规则,如此,才能加快诉讼进程,提升诉讼效率,营商环境“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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