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发包方→承包方→劳务分包方1→包工头(项目经理)→工人
劳务分包方2
劳务分包方3
工地受伤的救济途径有两种(工伤+人损):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1、申请工伤认定(优先,赔偿较多),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主张赔偿。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有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赔偿即可,没有工伤保险的,参照工伤保险的数额判决)
2、按照雇佣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第二条解释:工厂知道或应当知道包工头无资质负连带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知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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