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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关于债权人撤销权那些事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5-08

  我有权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债权人为什么可以要求撤销?


  1、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即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有效。这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赌债等非法债权。


  2、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须发生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之后,且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需要产生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剩余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效果。在未导致责任财产减少或者只是产生责任财产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以正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买入或卖出交易、拒绝接受赠与、放弃继承、放弃受遗赠、拒绝第三人代为清偿等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3、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偿行为,须债务人、受让人或受益人具有主观恶意,即知道其财产行为将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并有害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3、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债务人行为包括,放弃其享有的债权(不论债权是否到期)、放弃其担保物权或担保债权、通过赠与或遗赠等方式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只要债务人实施的财产行为满足上述条件,足以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均在债权人可撤销的范围内。债权人可撤销的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行为,而不能是身份行为,若债务人因为结婚、收养子女等身份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的,债权人不能主张撤销该身份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但债权人须将该所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该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的责任财产,也就是说,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能够有效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自己债权能够实现的武器。债权人撤销权只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且行使的范围要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数额为限,债权人可以主张诉讼费用以及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或让有过错的受让人或受益人适当分担。


  此外,债权人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且在自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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