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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未雨绸缪立遗嘱,规范操作防后患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23

  山隐一抔土,人思百代传。


  无穷身后事,未若子孙贤。


  在中国人的认知里,对死亡似乎总有一种不太理智的看法:要么过于看淡,要么过于忌讳。订立遗嘱也就成了一个要么不屑、要么忌讳的事。


  司法实务中,继承类案件很多,有太多的亲人因为争夺财产而落得亲情丧尽,正应了路易十五那句饱受争议的名言:“我死之后,将会洪水滔天。”


  但现在随着家庭财产的增长,大众也逐渐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通过各种方式来订立和保存遗嘱的情形越来越多。


  订立遗嘱,是一个特别严肃、严谨的事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一、订立遗嘱要规范


  “我的财产我做主,只要把自己的真实意思写下来,将来照办就行。形式有那么重要吗?”——很多人会本能地这么想。


  问题是,当那一天来临时,立遗嘱人不可能再来回答关于遗嘱的诸多细节问题,而继承人们往往会因针对遗嘱的各种细节产生争议,最终导致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落空。


  因此,遗嘱立得不规范,非但没有定分止争的效果,反而可能让继承人们对簿公堂、麻烦不断。最后,法院可以判决财产归属,但却无法复原破碎的亲情。


  二、常见问题和注意要点


  1、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该怎么找?


  对于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要具备见证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认知缺陷的人等肯定不行,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不认识或不熟悉的陌生人也不可取。


  找什么人合适呢?


  建议找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医院的医生护士等,或家族中有一定公信力的中年人。


  一方面他们与继承无关,且因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今后万一遇到纠纷,也较为方便联系。


  最后,找见证人时建议考虑年龄因素,以防继承发生时,见证人也已去世,导致见证过程成为纠纷双方争议的问题。


  2、遗嘱应如何见证?


  见证,顾名思义就是看见并证明。见证人要亲历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否则会影响见证的效力。


  比如事先准备好遗嘱,等见证人来了再签字行不行?不可以。因为见证人没见到遗嘱是怎么产生的。


  再如,一个见证人到了,但另一个迟到了,不想等了先开始行不行?也不行。整个过程都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见证,如果另一个见证人错过了立遗嘱的主要过程,会严重影响见证的效力。


  规范的见证过程应该是等到见证人都到齐后再开始,让见证人看见以及听见整个立遗嘱的过程,从遗嘱人表达立遗嘱的意思以及遗嘱内容,到遗嘱制作完成,这个过程不宜有其他无关人员介入。如果是代书遗嘱,还应当由见证人之一根据遗嘱人口述代书。


  3、打印遗嘱如何制作?


  打印遗嘱是电子文件实体化的过程,其关键在于电子文件。遗嘱人应当等待见证人全部到场后,在见证人见证下,再开始在电子设备上输入遗嘱内容,或者遗嘱人口述、由见证人之一输入遗嘱内容。在遗嘱内容输入完毕后,再通过打印设备打印。


  打印完毕后,遗嘱人、见证人均确认打印内容与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相符,然后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如何拍摄?


  录音录像遗嘱是用视频或音频的方式将遗嘱人的意思记载下来的一种方式,同样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完整见证,同时都要在视频中露面或者在音频中发声,表明自己的身份、当日的日期。


  拍摄或录制过程中,必须不间断、不停止,后期不能剪辑、加工;必须保存好原始拍摄素材和机器,最好把电子文件再多做几份储存备份。


  订立遗嘱不仅要保证遗嘱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能够在身后得到有效执行,还要防止后人产生各种纠纷,一定要未雨绸缪、提前规划、保存好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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