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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婚姻中的房产问题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1-04

  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不论是年轻人的婚姻,还是老年人的黄昏恋,买房都是摆在面前实实在在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人不光是自己烦恼,家里的老人、亲戚都会帮着出谋划策,但是说着说着可能就跑偏了,下面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片面的聊聊。


  如果房子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属于按份共有财产,出资双方都有份,并可以进行分割。注意,离婚后同居期间买的房,认定的同居共有财产,而不能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上述情况即使双方同居后又复婚的,该套房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子是由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其名下,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不予以分割。离婚后同居又买房子的,如果能够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要是还想继续分割的,也可以直接将房子赠与给孩子,也可以尽量节省更多分割的时间跟精力。


  所以说,不管是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还是离婚后同居买房等,需要认定是否为共同财产的,不只要看双方的出资,而且要看双方的婚姻状态、同居状态等。


  现实中,当事人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比较多。如果,父母去世前立有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这遗产是只给自己子女的,那么,子女继承的这份财产就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按法定继承,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一方因工受伤或遭受交通事故、意外,所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出现工伤或者遭遇交通事故等获得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误工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予以分割。


  一方的私人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包括衣服鞋帽、皮带、皮包、手表(特名贵的手表除外)、饰品、个人通信用品等,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另一方都不能分割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说谈钱伤感情,但是,生活中处处又是因为财产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民法典婚姻编进一步维护了双方的权益,让男女双方的之间的财产分割显得更为平等了些,但是这也预示了双方在结婚之后必须独立,不要过度的依赖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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