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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注意这5种情形的“净身出户协议”无效!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1-17

  “净身出户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今天,我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例:


  被告陈某与周某系同乡,二人在外打工结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发现陈某一直沉溺于网游中不能自拔,夫妻双方经常因此发生口角。2017年春节期间,陈某因网游欠下不少债务,周某欲与其离婚。为挽救婚姻,陈某与周某签订协议书:如陈某因玩游戏而欠债,则“净身出户”。2017年4月,陈某因网游透支信用卡1万余元,周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且主张婚后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


  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净身出户”协议书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问题。


  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本案中,陈某与周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平等主体,并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且陈某签下“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出于挽救婚姻的目的,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故本案中“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对象,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但,以下5种情况,签了协议也没用:


  1、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使得忠诚协议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在协议离婚时“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方案才是有效的,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必须要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离婚时,忠诚协议就是无效的,双方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所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一切判决将交由法院宣判。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李某向王小姐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我的妻子王某,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赵某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妻子王某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在后来就没有被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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