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京讼解读:被继承人未立遗嘱,但其有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如何平衡?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3-04

在继承法律实务中,被继承人未立遗嘱且存在非婚生子女的情形,往往涉及家庭伦理、社会观念与法律规则的复杂交织。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既关乎法律对平等原则的贯彻,又需兼顾传统家庭结构的稳定性。我国《民法典》虽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但实践中因身份确认、证据审查、遗产分配冲突等引发的纠纷频发,如何实现权利平衡成为法律工作者亟需破解的难题。本文从法律规范、身份认定标准、遗产分配规则及实务操作难点切入,结合司法实践探索解决路径。

从法律规范层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未对“子女”作婚生与非婚生的区分,这体现了立法对血缘关系的平等保护。但需注意,继承权的实现需以亲子关系成立为前提。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权时,首先面临亲子关系的证明问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亲子关系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亲子鉴定等方式确认。若被继承人生前未承认亲子关系,非婚生子女可通过诉讼请求确认身份。某典型案例中,甲女持被继承人书信(内容提及抚养事实)及DNA鉴定报告起诉,法院结合书信中的情感表达、经济往来记录及鉴定结果,最终确认其继承人资格。此类案件提示,证据链的完整性直接影响权利主张的成败,需综合运用生物学证据与旁证补强。

实务中,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冲突多集中于遗产范围界定与分配比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分割需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剩余部分方为被继承人遗产。若被继承人生前与非婚生子女生母存在经济纠葛,可能涉及赠与或债务的认定。例如,乙男生前多次转账至非婚生子丙的生母账户,婚生子女主张该款项为借款并要求从遗产中扣除,但法院结合转账备注“生活费”、丙的年龄及当地抚养费标准,认定部分款项属于抚养费支出,剩余部分纳入遗产分配。此类裁判体现法院对“遗产纯净性”的审查逻辑,即需剥离被继承人生前已完成的法定义务或赠予行为。

在遗产分配环节,尽管法律未规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比例差异,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的规则可能面临现实挑战。部分案件中,婚生子女以“非婚生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少分遗产,此时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根据司法解释,若继承人确有扶养能力却拒绝扶养被继承人,可减少其份额。但需注意,非婚生子女的赡养义务履行受制于知情权与抚养史。例如,丁男自幼被生母隐瞒身世,成年后得知生父身份时被继承人已去世,法院认定其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具有正当理由,仍判令其享有平等继承权。这体现司法对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特殊考量。

身份隐私与伦理冲突是此类案件的另一难点。非婚生子女主张权利可能暴露被继承人隐私,冲击既有家庭关系。某继承纠纷中,戊女生父系知名公众人物,其继承权诉讼引发舆论关注,婚生子女以“侵犯隐私权”抗辩。法院在审理中采取不公开开庭、封存敏感证据等方式平衡各方权益,最终确认戊女继承权但限制遗产信息公开范围。此类处理方式展现司法对人格权与继承权的调和智慧。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时,需提前评估社会影响,制定隐私保护方案,如申请不公开审理、签署保密协议等。

对于遗产管理人而言,协调两类子女的关系尤为关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为化解冲突提供程序工具。实务中,可优先选择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中立第三方担任管理人,通过清点遗产、公示债权、制定分配方案等步骤减少对抗。某涉外案例中,被继承人在国内有婚生子女,在境外有非婚生子女,遗产管理人通过视频会议组织多方协商,最终达成按法定继承均分、境外资产由非婚生子女代管的折中方案。这提示,管理人的专业能力与沟通技巧直接影响矛盾化解效果。

从证据角度,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主张需构建多层证明体系:第一层为生物学亲子关系,通常依赖亲子鉴定报告,若被继承人已火化或拒绝配合,可通过兄弟姊妹的DNA比对、家族基因图谱等间接证明;第二层为身份认可事实,如被继承人生前的经济支持、公开承认关系的书信或证人证言;第三层为法定继承权排除事由的反证,如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某案件中,己女提交被继承人为其购买保险的受益人记录、学校家长会签到表等证据,辅以邻居证明其常以父女名义相处,法院据此采信亲子关系,驳回家族“借名抚养”的抗辩。

在调解与诉讼策略上,需根据当事人诉求选择最优路径。若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身份无异议,可引导双方协商具体分配方式,例如将不动产留给婚生子女、现金资产分给非婚生子女,或设立信托分期支付遗产。若身份争议较大,则应优先启动亲子关系确认之诉,避免遗产分割程序空转。某调解案例中,律师引入心理咨询师协助双方处理情感创伤,最终达成非婚生子女放弃部分遗产以换取婚生子女协助办理户籍登记的协议,体现“法律解决+情感修复”的双重价值。

风险防范方面,建议从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其一,推动亲子关系推定规则的细化,明确生父死亡后的基因鉴定程序及举证责任分配;其二,加强遗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建立行业责任保险机制以应对复杂遗产纠纷;其三,探索遗嘱替代工具,如生前预嘱、遗产分配公证,减少无遗嘱继承引发的冲突。对于高净值家庭,可通过家族办公室提前规划资产配置,利用保险、信托等工具实现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合法化与私密化安排。

纵观司法实践,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的解决,本质上是法律平等价值与传统家庭观念的碰撞。法院在裁判中既坚持“子女身份平等”的立法精神,又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比例划分等技术手段缓和矛盾。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此类案件要求兼具证据分析能力、伦理平衡意识与跨学科知识储备。未来随着社会家庭形态的多元化,完善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机制、构建包容性继承制度,将成为民法典时代的重要课题。

了解更多法律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400-668-113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