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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拖欠工资软欺压,京讼律师为劳动者维权仲裁胜诉!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08

降本增效成为当前企业心照不宣的共识,「裁员补偿如何有效谈判」、「求被裁接暴富」在网络上搜索也有大量的经验帖。但现实中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愿意支付这笔资金以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减员。这种情况下,软逼迫正在成为「无痛裁员」的最佳手段。

在就业过程中,劳动者本就处于弱势地位,若任由企业以非法手段欺压而忍气吞声便是泯灭了劳动法存在的意义。

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劳动纠纷案件,成功帮助劳动者维权,金额共计十九万一千八百三十九获得仲裁委全面支持!

01

案件经过


求职多日无果的王先生最终与一家科技企业就后勤保障工作达成了一致。

在与招聘人员就薪资问题协商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王先生入职后每月工资10000元,并由公司在每月15日前将工资发放至王先生提供的银行卡上。


入职公司后勤岗位后,王先生对公司交代的各项工作积极响应,与同事相处也十分和谐。但两个月过去公司却一直没有与王先生签订书面的合同,王先生虽然觉得有些奇怪,但一想到两个月以来工资一直是按时间足额发放的,也就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工作照旧,就算生病也一直带病坚持工作,从未有无故缺勤的情况发生。

虽然王先生处的工作没有变化,但变化却也在悄悄的发生,最明显的就是,工资开始不能如期到账了。


对于科技行业,王先生一直有一层高端滤镜,认为这一行业的光明前景是其他行业所不能比拟的,国家的富强一定是依靠科技行业的发展而实现,毕竟科技强国的宣传标语铺天盖地。

但渐渐传言四起,比如,裁员…


出于对行业的看好和对企业的相信,王先生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他相信这只是企业一时遇到的困难,企业绝不至作出拖欠工资逼迫员工离职这样的决定。


但一年半的时间过去,王先生也仅仅收到最初的两个月工资,在此期间的全部支持均依靠自己的积蓄。


眼见积蓄一点一点变薄,拖延的工资,公司的沉默,让王先生的心越来越沉,彻底失望的王先生最终选择了寻求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为自己的权益寻求保护!


02

办案过程


京讼律师在了解案情过后,明确的为王先生指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本身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律规定,除了必须要支付员工工资以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闻此,王先生心中稍觉宽慰。在后续的沟通中京讼律师才得知,就此事王先生也曾多次和工作单位进行过协商,但对方态度十分消极。尽管王先生已经搬出诉讼维权进行施压对方仍旧是一副无谓的态度。


京讼律师在沟通后首先对王先生进行了情绪疏导,并于对方状态稳定下来后就具体的维权方案与其进行了沟通。因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京讼律师以现有证据形成组合以佐证劳动关系等事实的存在。


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后经审理后,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报酬、补偿金等费用共计十九万一千八百三十九元,我方诉求获得全面支持!


03

案件结果

裁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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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美丽中国魅力华夏的创造者和缔造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当一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却常常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充分,难以及时依法维权,也因此若广大劳动者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与律师沟通咨询,尽早维权。



05

律师简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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