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锦旗故事|尽心尽责—京讼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获当事人感谢锦旗!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18

近日,京讼律师收到来自当事人的感谢锦旗,锦旗背后是「Girls Help Girls」,是一颗心温暖另一颗心,是京讼律师以专业为当事人撑开的伞,更是以尽心为当事人每一分权利的争取。

现代婚姻家庭状况愈发复杂,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案件中,男方婚内出轨挥霍数额巨大的婚内共同财产负担第三者生活多年,在哄骗我方当事人追回共同财产后又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试图瓜分我方当事人财产。

在京讼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一审保住名下房产并分得80%共同财产,在经历二审后,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部房产并以调解结案,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image.png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高晶」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PART1/案件详情

 BEIJINGJINGSONG


曹女士丈夫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为了出售房屋,在其丈夫的建议下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假离婚却是真套路,而不明真相的曹女士却配合的与其办理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仅对男方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明确的分割,但对于曹女士名下的房屋却没有提及。


离婚后曹女士才偶然得知早在几年前丈夫就婚内出轨的事实。而此时,男方早已经卖房的钱款用于给自己的出轨对象购置房屋车辆。

此后没多久,男方与出轨对象关系破裂,便回头找到曹女士道歉求和,不仅真诚悔过更表明愿意配合其向出轨对象追要此前赠与的钱款。

于是双方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本该是清晰的赠予纠纷,但办案过程却一波三折.....


PART2/办案经过

 BEIJINGJINGSONG

男方在律师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并称很多款项虽不是直接转给自己的出轨对象,但也是用于对方的消费。整理证据后京讼律师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遭变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却主动示好男方,双方迅速重归于好,以至在开庭过程中,男方当场反水,声称双方的转款系做生意的往来帐。

在京讼律师的努力下,赠与行为无效的案件中曹女士成功追回61万余元。

再起波澜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判决生效不久后,男方却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分割曹女士追回的61万元,并要求分割曹女士名下房产,且要求占有2/3的份额。

 

接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对方的主要诉求全部围绕着财产展开。曹女士名下的房产更名在婚内,当时双方并没有离婚,单从表面看确实很像夫妻共同财产,而追回的钱款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的情况下,怎么才能帮当事人实现房子不分,钱少分就是本案的重点难点。

柳暗花明

在分析男方提交的证据之中,一份证明力度极高的由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据却引起了京讼律师的注意,经过多次查看发现证据中缺少对于曹女士有利的部分,对方在极力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于是京讼律师立刻向法院申请调令重新调取了涉案的全部信息。


经过本所律师的努力,通过搜集到的具有针对性的有利证据,并结合之前案件的判决书内容成功保住了曹女士名下的房产,钱款按照28比例分割,也就是男方对涉案房屋没有任何权利,钱款仅能得到20%。

但男方对此结果并不信服,因此在一审结束后立刻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不仅要求分割房屋份额,诉讼费用也要由我方当事人全部承担。

京讼律师考虑到此案件周期过长,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致使其迟迟无法开展新的生活。因此京讼律师多次与男方沟通,期望能以更简洁有效的方式达成满意结果,减轻我方当事人诉累,也能让我方当事人尽快摆脱阴云。京讼律师不仅从法理上作出分析,更邀请了我所心理学者介入案件组,从法理和人情两方面下手制定谈判策略。经过双方多番谈判,在心理博弈中京讼律师顶住压力,以多维论点支撑,最终与男方达成一致。

该案二审以调解结案,京讼律师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全部房产,所有房屋均位于北京!

PART3/案件结果

 BEIJINGJINGSONG

一审结果




2(2).png

2(3).png


二审结果

PART4/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田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男方在婚内向出轨对象赠与的财产,其给付行为具有不法性和不道德性。基于此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方应当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于双方离婚前转移登记至女方一人名下。不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为规避税务假离婚的行为本身亦应获得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PART5/律师简介

 BEIJINGJINGSO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