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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胜诉|300万流水!拘役缓!京讼律师为涉帮信罪当事人成功争取轻判结果!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3-27

有偿出租银行卡、身份证,帮助他人“跑分”,这些打着“零成本”“高收入”的“工作”将目标瞄准在在校大学生和中老年群体身上。

相较之下,青年人则称为更易被引诱的主体。这种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就能赚到所谓的“快钱”,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本次京讼律师代理涉帮信罪一案,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成功取保!

并在同案多为判一缓二或缓三的情况下,最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拘役五个月缓行七个月的轻判结果

01

案件经过


“轻松刷单,日赚百元,动动手指躺着也能赚钱,零投入,无风险,按次结算”,多日寻不到合适兼职躺在宿舍床上刷群组消息的小玲被映入眼帘的兼职信息深深吸引了。


高薪/轻松/无投入,这兼职是最适合自己的兼职,此时的小玲已经在心里盘算起了有了这笔可观收入后自己改怎么支配。于是小玲毫不迟疑的添加了好友。


在与该男子结识之后,男子称自己这边还有比刷单收入更高的兼职。并再三保证绝对可靠,只要小玲“跑一趟”,至于出行费用自己这边会全部负担。于是小玲按照指示办理了银行卡并提升了额度,随后又携带证件只身奔赴闽南地区,将卡和支付密码交到了指定人员手里。


办完这一切后,对方如约支付了自己好处费,正当小玲欣喜于有了一笔生活费外的可支配收入时,却被警方找上了门,并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小玲的家人接到通知后心急如焚,于是连夜奔赴北京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02

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京讼律师跨越数百公里,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以了解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在会见中,京讼律师悉心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与小玲进行了深度沟通,详细了解了情况并指导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罪行。

会见结束后,京讼律师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度的沟通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最终在京讼律师的努力下,在侦查阶段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后,京讼律师立即前往检察院申请阅卷,事实果然与小玲的认识有极大差距,根据卷宗所载,小玲不仅出借了银行卡,还开通了多个网络银行账户,流水金额近300万!


了解了全部过程后,京讼律师积极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对其进行退赔并获得谅解。但这一过程并没有与其中的顺利,在沟通过程中被害人情绪激动态度坚决毫无退让之意。


京讼律师并未因此放弃,根据沟通情况不断优化谈判策略,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被害人谅解。


在与检方沟通中,京讼律师多次表示应当给青年人一个悔过的机会,小玲尚未步入社会,经验和阅历十分欠缺,面对金钱的诱惑没有守住自心确是无心之过,法律应当给青年人一个发展和成长的机会。

虽然检方仍然提起了公诉,但却采纳了京讼律师的部分意见,将量刑建议缩减至拘役五个月。



03

案件结果

庭审中,京讼律师再次强调,小玲作为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漠,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作为青年人,小玲尚处于人生的起步阶段,需要多一点的宽容和善意。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对小玲做出了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的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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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很容易落入“陷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学生群体容易触犯这个罪名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哄骗,从而成为“工具人”;二是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们发布的兼职广告所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更不要购买!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05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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