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时出现了一种新的产物—房改房。是一种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过渡政策下催生的产物。
现如今也叫做已够公有住房。购入公有住房也需要符合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因此在房改房中我们常常能够听到“工龄”这个概念。这就是因为房改房是我国根据职工工龄、职务、家庭人口等多种综合因素后通过计算给予优惠福利。
虽然这一制度已淡出历史舞台,但城市中仍留存着诸多此类房屋,成为继承案件中的难题。
本次京讼律师代理的继承案件中,京讼律师高晶通过积极沟通、主动作为的方式让身处被告地位的当事人化被动为主动,最终成功争取到案涉房屋及车辆!
案件经过
岳先生父母相继离世,给岳先生兄妹二人留下了北京一套公转私的房屋。
本是父母留给子女最后的支撑,却因为没有提前规划好如何分、分给谁。
这样的问题导致兄妹二人在遗产分配问题上僵持不下,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作为妹妹的岳女士便将哥哥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够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
收到法院传票的岳先生震惊的无以复加,他从未想过自己同胞妹妹竟会将自己诉至法院,或者说,在岳先生的设想里,二人无论如何吵闹都不该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事已至此,岳先生心中有气愤有伤怀在诸多复杂的情感拉扯下也只能选择应对。于是岳先生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办案过程
京讼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后了解到二人的诉争便是原被告父亲名下的一套公转私的房子。对于继承纠纷的案件,京讼律师一直以来抱持着“少诉、止争”的原则办案。
于是京讼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挖。当京讼律师问到其父母是否留有遗嘱时,岳先生迟疑且犹豫的谈到自己父亲好像曾留下过类似的书面材料,但其不确定这是否是有效的遗嘱。
第一次沟通过后,岳先生便按照京讼律师指出的方向去搜集材料。二次沟通时,京讼律师发现老爷子留下的确实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是,因为案涉房屋的性质导致遗嘱部分效力存疑。
也就是第二次沟通时,岳先生又提出了新的问题。几年前,岳伟买了一辆车登记在其父亲的名下。对该车辆的认定便成了关键,如何让岳先生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成为了摆在京讼律师面前的难题。
在应诉过程中,京讼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积极回应的前提下,更注重推进与法官的沟通进度,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为法官提供了新的视角。
最终在京讼高晶律师的努力下、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到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案件结果
本案结果如下:
律师说法
BEIJINGJINGSONG
房改房的权属认定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审判实践中因房改房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但各地区人民法院把握的标准并不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高院继承疑难解答》,其中第6条提到,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答: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这一回复厘清了在继承案件中遗嘱部分关于处分的边界,也成为了此类案件中如何划分的重要指引。
房改房在购入时极有可能涉及到使用夫妻双方的工龄,因此作为房改房的所有权人,最好尽早确定遗嘱,明确身后身后的房屋归属问题。
律师简介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