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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东北大学大三实习生参观化工厂溺亡事件法律解读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7-25

2025 年 7 月 23 日 10 时 20 分许,东北大学 6 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造成 6 人溺亡,1 名老师受伤。这起悲剧令人痛心疾首,从法律角度来看,涉事企业与学校均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下是对该事件的详细法律解读。

涉事企业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涉事公司作为选矿厂的管理人,格栅板脱落造成他人损害,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故导致 6 名学生溺亡、1 名老师受伤,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涉事公司应向受害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费用。死亡赔偿金需按照当地相关标准进行计算,丧葬费一般为 6 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酌定。此外,若受害者家中存在需要其抚养的亲属,涉事公司还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行政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此次事故造成 6 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按照规定,涉事公司可能面临 100 万至 500 万元罚款,其主要负责人会被处上一年年收入 60% 至 80% 的罚款。这旨在通过行政罚款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此次事故中,浮选槽区域格栅板脱落,很可能是涉事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有效维护检测所致。若能认定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明知格栅板存在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那么极有可能构成此罪。涉事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学校的法律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学习,应保证学生安全。东北大学作为此次实习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对参观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选矿厂的设备设施安全性、作业环境危险性等进行评估。然而,从事件情况来看,学校与企业签署的《教学实习安全协议》未明确现场监护、限员和应急流程等关键内容,这表明学校可能未充分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未充分安全教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在组织此次实习时,应当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宣讲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但从结果来看,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可能存在不足,未能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此次参观学习可能存在的危险,也未告知学生足够的防范措施。

监护配置可能不足:有观点认为,1 名教师监护 6 名学生可能涉嫌配置不足。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校应当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安全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实习指导。学校在实习安排中,应根据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和学生人数,合理安排监护教师数量,确保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若因教师数量不足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情况,学校可能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来看,学校可能需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律师认为校方或许需承担 20%-30% 的补充责任,尤其是此次涉事 “黄金班” 为校企联培项目,校方深度参与可能会加重其责任比例。

事故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延伸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关系:此次事故中,遇难学生若已参加工伤保险,其家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但这并不影响家属同时向涉事企业和学校主张民事赔偿。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能够及时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民事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因侵权行为所遭受损失的全面赔偿,二者性质不同,可同时主张。

证据保全的重要性:在这起事故中,证据固定至关重要。事故现场影像资料能够直观地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对于查明格栅板脱落的具体情况、学生坠入浮选槽的位置等关键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企业的安全台账可以显示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了维护、检测,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义务。这些证据对于认定企业和学校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等都具有关键意义,相关部门和受害者家属应及时保全这些证据,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能够有力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对安全生产的严格要求背景:此次事故凸显了法律对安全生产的严格要求。《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与实习等校外活动时,也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忽视安全管理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东北大学六名大三学生暑期实习溺亡事件是一起令人悲痛的重大安全事故。涉事企业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因格栅板脱落这一安全隐患,大概率需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东北大学若在实习组织过程中存在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协议不完善、监护配置可能不足等问题,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起事件警示着所有企业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学生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沉重代价。希望相关部门能通过此次事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学校实习管理的规范,防止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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